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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4-27 09:05

1、今日要闻:政治局会议: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强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求扩大开放领域,改善投资者预期。

此外,新华社日前发表文章称,一系列政策指向非常鲜明:严防加杠杆炒作和交叉性风险,减少资金在金融领域空转套利,引导其进入实体经济。这有利于中国经济金融长期健康发展。同时相关调整也会伴随着压力和阵痛。操作过程中把握好节奏、拿捏好“度”、引导好预期也很重要。

2、举牌

康强电子:获任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二次举牌

3、并购/定增

神思电子:拟收购因诺微66.2%股权

上峰水泥:拟配股募资12.8亿元

北京银行:拟定增募资240亿元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云南白药:红塔集团所持11%股份已过户至云南合和

4、合同/中标

神州长城:签署重大海外合同

积成电子:重大经营合同中标

炬华科技: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

5、高送转

斯莱克:拟10转15派10.00

天龙集团:拟10转15派0.50

瑞和股份:拟10转15派2.50

赢时胜:拟10转15派3

多伦科技:拟10送10转10派5

奥联电子:拟10转10派4.00

优德精密:拟10转10派2.00

中潜股份:拟10转10派1.50

6、业绩大增

冠城大通:一季报业绩增长逾247倍

中国铝业:一季报业绩增长逾20倍

科达股份:一季度净利增逾7倍

星河生物:一季度净利增527.58%

超声电子:一季报业绩增长283.99%

瑞康医药:一季度净利同比增241.72%

荣盛石化:一季度净利同比增311.47%

新大陆:一季度营收增近九成 净利大增两倍

湖南黄金:半年报预增超2倍

方大炭素:一季度净利增566.34%

万润科技:一季度净利增217.84%

莱宝高科:一季度净利增427.66%

7、增持
金马股份:多只社保基金一季度加仓 合计持股比例超5%

中京电子:实控人拟增持不超2%股份

龙净环保:阳光集团拟斥资5至10亿元继续增持

中青宝:控股股东增持逾102万股

华邦健康:控股股东增持逾2431万股

福星股份:控股股东累计增持5.06%公司股份

大商股份:年报获前海人寿增持

新华百货:宝银兆赢增持54万股并拟继续增持约2%股份

海得控制:控股股东增持28.4万股

8、终止重组

鞍重股份:终止与九好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

山东如意:终止筹划资产重组

9、暂停上市

*ST建峰:股票可能被实施暂停上市

10、退市风险警示

天成控股: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科云网: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1、减持

梅雁吉祥:一季度业绩降逾六成

宝色股份:一季度亏损991.20万元

武汉凡谷:一季度亏损1.29亿元

渤海股份:泰达控股减持251万股

中矿资源:国腾投资拟减持不超2.75%公司股份

三星医疗:股东郑江减持2700万股 占比1.903%

中环装备: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530万股

冀东装备:涨幅异常不停牌 唐山国资减持1130万股

恒华科技:泽润投资减持5%公司股份

嘉澳环保:三名首发股东披露减持计划

12、停牌

*ST建峰(000950)、勤上股份(002638)、天成控股(600112)、中珠医疗(600568)。

13、复牌

上峰水泥(000672)、吉宏股份(002803)、瀛通通讯(002861)、神思电子(300479)、龙净环保(600388)。

14、解禁风险:

宝新能源(40434.78万股,占总股本18.58%)

金一文化(664.46万股,占总股本1.03%)

赛摩电气(360.00万股,占总股本1.21%)

中南文化(275.10万股,占总股本0.33%)

华闻传媒(1136.84万股,占总股本0.56%)

长园集团(237.24万股,占总股本0.18%)

汉邦高科(50.00万股,占总股本0.35%)

利亚德(172.96万股,占总股本0.21%)

正海磁材(85.74万股,占总股本0.10%)

博腾股份(108.73万股,占总股本0.26%)

晶盛机电(80.97万股,占总股本0.08%)

15、新股申购:

鸣志电器(732728)发行价11.23元,上限3.2万股,主营步进电机等运动控制产品。

奥翔药业(732229)发行价7.81元,上限1.6万股,主营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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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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