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1元股出现是价值投资的必然结果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7-05-04 09:57

1元股在A股市场的出现,是A股市场引导价值投资的必然结果。因为价值投资就是要让股票的价格反映股票的价值,如此一来,优质蓝筹股的股价会走高,劣质垃圾股股价会走低,这都是正常现象。

►从4月26日起,1元股重现A股市场。当天,*ST锐电股价1.92元,成为沪深两市唯一一只1元股,而至4月28日,*ST锐电股价跌至1.76元。

►1元股重现江湖,对于A股市场来说意味着什么?这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情。因为从A股市场的历史来看,1元股的出现,通常被认为是股市见底的信号。所以,当*ST锐电的股价跌破2元时,不少投资者紧急询问:A股行情是不是要迎来拐点了?

►“拐点论”显然是很难成立的。毕竟1元股的出现,对于A股市场来说,还只是个案,而不是群体事件。虽然*ST锐电的股价跌到了1.76元,代表了A股股价的最低水平,但代表A股股价最高水平的贵州茅台,股价却站在400元之上。根据历史经验,如果说,上市公司股价跌到1元是股市见底的信号,那么,当上市公司的股价站在400元的高地时,就该是股市见顶的信号了。如今,1元股与400元股共处A股市场一室,这股市到底是见底还是见顶呢?所以,就目前的市况来说,很难拿历史经验来说事。

►而且真的拿历史经验来说,也应该是看群体现象,而不是看个别事件。因为就个案来说,某一只股票跌到某个低位,这有一定的偶然性,不能反映出市场带共性的东西。相反,群体现象可能更具有说服力。有数据显示,在过去十年当中,每年沪指创当年最低点之时,10元以下低价股占比均在30%以上。也就是说,一年中,低价股数量占比超过30%将是衡量市场走强或者走弱的关键指标。2008年10月28日,沪指创下1664.93点的低点之时,10元以下低价股占比A股总数量创下历史新高,达88.41%,达到过去十年的峰值。2009年和2007年沪指最低点,低价股占比分别为79.59%和71.58%。所以,就是拿历史经验来说事,也不是单一看某只个股的股价跌到什么位置去了。

►而从目前的A股市场来说,也不宜简单地拿历史的经验来说事。一方面是管理层引导市场进行价值投资,所以市场上的资金更多地流向了优质蓝筹股,这就是贵州茅台站上400元的大环境。另一方面,管理层抑制市场中的各类投机炒作行为。比如,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抑制壳资源的炒作;抑制高送转题材的炒作;加强对次新股炒作的监管等。如此一来,垃圾股遭到市场的抛弃也成为一种趋势,这就是*ST锐电股价跌至1元区间的市场环境所在。

►不仅如此,*ST锐电股价跌至1元区间,除了与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有关之外,还与该公司大股东的大幅度减持存在着密切的关系。2016年12月26日、12月28日、12月29日,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萍乡富海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该公司股票301,53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而今年1月4日晚,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上述股东拟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该公司股票不超过895,773,37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53802%,这其实也是该股东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上限了。该股东的减持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要对该公司股票进行清仓式减持。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萍乡富海,其清仓式减持,不仅直接加大了公司股票的抛压,更动摇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所以,该公司股价一路走低,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只1元股,也就不足为奇。

因此,1元股在A股市场的出现,是A股市场引导价值投资的必然结果。因为价值投资就是要让股票的价格反映股票的价值,如此一来,优质蓝筹股的股价会走高,劣质垃圾股股价会走低,这都是正常现象。这也就是1元*ST锐电与400元贵州茅台“和平共处”的原因所在。实际上,在美国股市、香港股市这些成熟的市场,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就A股市场来说,则只是刚刚开始而已。当然,由于A股市场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这种情况的出现还会出现反复,这是不可避免的,甚至*ST锐电的股价还有可能炒到2元的上方去,但从A股的发展趋势来说,从价值投资的发展趋势来说,1元股在A股的出现将是一种必然,而且会有更多的公司成为1元股。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