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N95口罩概念股有哪些?N95口罩概念股龙头股一览

积极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01 11:11

        N95口罩概念股是指从事N95口罩研发、生产、销*及相关设备和材料的上市公司股票。那与之相关的N95口罩概念股有哪些呢

N95口罩概念股有哪些?N95口罩概念股龙头股一览

N95口罩概念股龙头股一览

        1、泰达股份(000652):公司生产口罩滤材611.96吨,可供生产平面口罩4.73亿只、N95口罩4,860万只;泰达系统为天津市换回防护服24,050套,医用平面口罩318.85万只,泰达口罩试验线为天津市累计生产N95口罩61.9万只。

        2、宝丰能源(600989):公司新增投资建设医用口罩及防护服项目,该项目已获政府备案,项目总投资额为1100万元,依照生产进度,首批平面耳带式口罩产品将于本月中下旬下线,继首批口罩产品下线后,首批防护服预计将于20日左右下线。建成后,可日产32万只医用口罩、5万只N95口罩和1000套医用防护服。目前,公司已建立相对稳定的熔喷无纺布、纺粘无纺布等上游原材料**渠道。

        3、埃斯顿(002747):公司生产N95口罩机,订单情况良好。口罩机业务在公司营收中占比较小。

        4、巨星科技(002444):目前公司有钢盾,万克宝(WORKPRO),SAFETYPRO三个品牌的KN95型号口罩进行对外销*。同时在欧洲有少量工业型N95口罩销*。

        5、奥佳华(002614):公司目前KN95口罩、高效过滤净化口罩、一次性平面口罩综合产能已达60万个/天。

        6、汉王科技(002362):公司有专业级防护的KN95口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王蓝天的产品。

        7、华中数控(300161):公司的第**口罩生产线3月底已开始正常出货,产出效率更高的第**口罩生产线也已开发成功,预计4月中旬开始批量出货;锦明的KN95口罩生产线正在按订单组织生产,预计本月中下旬开始出货。

        8、德威新材(300325):公司产品低气味高驻极稳定性聚**熔喷专用料可用于生产医用N95口罩。

        9、巨轮智能(002031):公司自主研制了智能自识别口罩全自动化生产线(主要包括平面**型、平面儿童型)、智能KN95口罩全自动化生产线等系列产品。

        10、佛慈制药(002644):目前公司一次性口罩日均产能已达20万只,生产线全部投产后公司一次性口罩日均产能可达到50万只,N95口罩10万只。

        11、华金资本(000532):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冠科技计划建设2条普通医用口罩生产线、3条N95口罩生产线,日产能达20至30万只,计划3月达成项目设计产能。

        12、万邦德(002082):控股子公司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有生产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原地建设新增生产线,达产后预计年产一次性医用口罩1.8亿个;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900万个;医疗防护服30万套;一次性检查手套5,000万副;红外额温*10万把。

        13、海能实业(300787):安福县海能健卫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销*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清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目前进入小批量生产和销*阶段的产品为KN95口罩。

        14、经纬纺机(000666):公司半自动N95口罩机已研发完成,样机于3月2日通过鉴定。预计口罩机业务所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15、再升科技(60360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纺旗下生产N95口罩的熔喷材料。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