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网络电视概念股有哪些?网络电视概念龙头股一览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02 11:12

        网络电视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电视观看方法,它改变了以往被动的电视观看模式,实现了电视以网络为基础按需观看、随看随停的便捷方式。网络电视概念股是指从事网络电视业务的上市公司股票。那网络电视概念股有哪些呢

网络电视概念股有哪些?网络电视概念龙头股一览

网络电视概念龙头股一览

        1、TCL科技(000100),TCL多媒体销*LCD电视1718.4万台,全球市场占有率为6.5%,排名全球第三位,并以18.1%的市场占有率继续位居中国市场第一位。报告期内,公司与百度**的TCL爱奇艺”TV+”上市4个月后实现了销量10万台,全新的TV生态圈商业模式探索有了明显进展。

        2、东方明珠(600637),公司拥有中国规模最大、门类最齐、特色鲜明的内容版权库以及国内最大的多渠道视频集成与分发平台,旗下数字营销、主机游戏、电视购物、文化娱乐旅游等传媒相关服务行业领先。

        3、歌华有线(600037),歌华有线2014年7月21日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数字媒体有限公司(简称“数字媒体公司”)与一九零五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1905互动公司”)近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开拓跨屏创新型DVB+OTT移动互联网电视业务。2014年4月23日晚公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复和北京**电视台的授权通知,公司获得授权负责具体开办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公司称,将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并于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上线开通后,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正式开展上述两项服务。

        4、海信视像(600060),国内最大的数字电视提供商之一: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数字电视、网络终端设备提供商之一,公司已制造出被全球所公认的顶级**格式的全系列数字**彩电,代表了目前**显示格式的顶级水平,为中国立体视像产业联盟首批会员,在数字化、网络化产品方面,公司成功开拓青岛、北京、无锡车载液晶电视等项目,中标大连数字电视工程项目,并成为CCTV**频道战略合作伙伴中的唯一中国彩电企业。

        5、四川长虹(600839),公司已经实现了从单纯的家电制造商向标准制定商、内容提供商的转变,形成了集数字电视、空调、冰箱、IT、通讯、数码、网络、电源、商用系统电子、小家电等产业研发、生产、销*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公司提出以“智能化、网络化、协同化”为重点的智能战略。在智能化方向,将强化现有终端产品的智能化,**系列智能产品;网络化方向,启动建立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产业链。

        6、华数传媒(000156),2013年7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旗下最新产品”阿里·华数盒子”,阿里盒子是阿里华数传媒以及思科系统(中国)等多家公司结成智能TV生态联盟。

        7、省广集团(002400),公司主营品牌管理、自有媒体发布、媒介代理、公关活动和杂志发行等。2014年10月28日公告,公司以2.52亿元获得上海恺达85%股权,上海恺达是规模最大的独立互动整合营销公司之一,其核心服务包含互动整合营销及移动互联网营销,拥有行业领先的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AdTOUCH。

        8、电广传媒(000917),2014年12月,电广传媒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互联网新媒体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拟定为50亿元,其中达晨创投出资8.982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17.96%。本次电广传媒拟设立50亿基金大手笔进军互联网新媒体,应是公司“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战略的持续发力。该基金将聚焦于互联网新媒体产业的股权并购机会,布局于网络视频、OTT TV、移动互联网网络游戏在线旅游在线教育、在线广告、智慧医疗等领域。

        9、广电网络(600831),2015年2月份,公司获批在西安市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批复》有效期五年。公司已自2002年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了互联网接入业务。

        10、中视传媒(600088),获广电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为数不多的影视业上市公司之一,中国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和制作单位,作为中央电视台间接参股的一家公司,具有行业政策垄断性。2010年8月公司与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于26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优先选择双方提供的剧目创意和合作剧目,及时给以论证反馈,对选定的剧目以协议方式予以确;优先选择双方的新剧目创作资讯、规划,保证创作资讯的优先知情权等。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电视台全资控股的大型制作单位,是中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的制作基地,拥有良好的制作资源和雄厚的制作实力,是中国电视剧制作的龙头企业。2012年,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继续开展业务合作。

        11、卓翼科技(002369),公司已成功开发出了国内首款符合CMMB标准的移动电视接收终端样机,公司目前是我国内资电子制造外包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

        12、数源科技(000909),公司在涉足有线电视网的同时,加大投资网络机顶盒这一极具前景的产品。其战略伙伴MyWeb是在Nasdaq上市的网络服务商。

        13、*ST当代(000673),当代东方2014年4月2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当日与中兴九城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简称“中兴九城”)签订了《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基于OTT互联网电视的视频内容服务开展合作,共同推广互联网视频及应用业务,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根据协议,当代东方作为中兴九城OTT互联网电视业务中的电影、电视剧、购物、少儿节目和纪录片等视频内容的战略合作伙伴,负责为中兴九城提供相关内容资源的整合及运营工作,并确保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2014年6月12日晚公司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月12日与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就共同开拓国内外互联网电视业务事宜达成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公司与国广东方就在国广东方平台上开通CIBN-当代剧场互联网电视业务、国广东方授权当代春晖在许可指定的范围推广CIBN互联网电视业务、当代春晖授权国广东方使用及推广CIBN-当代剧场互联网电视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公司表示,国广东方隶属于中国国际****,拥有互联网电视业务经营牌照资质,负责CIBN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整体运营,通过多终端提供多屏合一的内容及应用服务,搭建面向全球的新闻、影音、旅游、科教、生活等双向交流平台,是一家国际化新媒体运营服务商。

        14、*ST同洲(002052),公司属于数字视讯行业,主营业务为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终端软件及终端设备、宽带网络接入设备、IPTV终端、OTT终端及数字电视前端软件及前端设备等的研发、生产与销*,以及与智慧家庭、电视互联网相关业务开发、集成和运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