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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概念股都有哪些?自行车概念龙头股一览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04 11:10

        自行车是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可以作为环保的交通工具用来代步、出行;越来越多的人将自行车作为健身器材用来骑行锻炼、自行车出游;自行车本身也是一项体育竞技运动,有公路自行车赛、山地自行车赛、场地自行车赛、特技自行车比赛等。自行车概念股是指从事自行车研发、生产、销*及相关零件的上市公司股票。那自行车概念股都有哪些呢

自行车概念股都有哪些?自行车概念龙头股一览

自行车概念龙头股一览

        1、*ST中华A(000017):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为核心的多元化、集团化的公众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生产装配各种类型的自行车及自行车零件、部件、配件、健身车、机械产品、运动器械、精细化工、碳纤维复合材料、家用小电器及配套原件(不含许可证管理产品)。

        2、上海凤凰(600679):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和绿化建设,旧区改造,商业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物业、仓储、物流经营管理;生产销*自行车、助动车、两轮摩托车(FH100以下)、童车、健身器材、自行车工业设备及模具;与上述产品有关的配套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的品牌凤凰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拥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及品牌附加值。

        3、姚记科技(002605):公司与中德***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中德***”)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仇黎明签订《关于收购中德***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之意向书》(简称“意向书”),公司拟以不超过1.25亿元的价格通过受让仇黎明持有的重组后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和向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最终获得标的公司51%的股权。

        4、信隆健康(002105):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发、生产和销*自行车零配件、运动器材和康复器材;自行车零配件主要为车把、立管、座管等,运动健身康复器材包括蛙式运动车、仰卧起坐机、滑板车、高尔夫球车、滑雪车等.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大部分销往欧美市场.04年、05年公司所生产的自行车车把、立管、座管、避振前叉产品连续两年被全球著名自行车杂志《CYCLEPRESS》认定全球产销量第一,05年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74%、21.07%、13.31%和15.15%,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领先优势。

        5、中路股份(600818):中路股份是中国最早的自行车整车制造厂家之一,目前已形成了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童车、电动轮椅车为核心的两轮车产品群,和以保龄设备、**桌、塑胶跑道为核心的康体产品群。公司作为最大的国有自行车厂为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研制了统一全国自行车标准、规格的标定车,又开发了中国***660MM轻便车、载重车、赛车及电动自行车、LPG燃气助力车等产品。公司将成为集研究、开发、生产、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中高档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童车等系列两轮车大型生产制造基地和国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整车和零部件自由贸易中心。

        6、欣旺达(300207):欣旺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电动自行车电机与控制器项目。公司通过在深圳市投资电动自行车电机与控制器项目,扩大电动自行车产品产业化能力,完善公司在电动自行车上下游产业链的布局,实现产品升级,拓展产品市场覆盖面;通过整合外部技术资源,结合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内的已有的****,率先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为客户提供动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锂电池、电机、控制器、仪表等产品),用几年时间成为国内销*规模最大、技术能力最强,并能完整提供动力系统解决方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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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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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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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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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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