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自行车概念股都有哪些?自行车概念龙头股一览

积极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04 11:10

        自行车是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可以作为环保的交通工具用来代步、出行;越来越多的人将自行车作为健身器材用来骑行锻炼、自行车出游;自行车本身也是一项体育竞技运动,有公路自行车赛、山地自行车赛、场地自行车赛、特技自行车比赛等。自行车概念股是指从事自行车研发、生产、销*及相关零件的上市公司股票。那自行车概念股都有哪些呢

自行车概念股都有哪些?自行车概念龙头股一览

自行车概念龙头股一览

        1、*ST中华A(000017):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为核心的多元化、集团化的公众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生产装配各种类型的自行车及自行车零件、部件、配件、健身车、机械产品、运动器械、精细化工、碳纤维复合材料、家用小电器及配套原件(不含许可证管理产品)。

        2、上海凤凰(600679):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和绿化建设,旧区改造,商业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物业、仓储、物流经营管理;生产销*自行车、助动车、两轮摩托车(FH100以下)、童车、健身器材、自行车工业设备及模具;与上述产品有关的配套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的品牌凤凰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拥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及品牌附加值。

        3、姚记科技(002605):公司与中德***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中德***”)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仇黎明签订《关于收购中德***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之意向书》(简称“意向书”),公司拟以不超过1.25亿元的价格通过受让仇黎明持有的重组后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和向标的公司增资的方式,最终获得标的公司51%的股权。

        4、信隆健康(002105):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发、生产和销*自行车零配件、运动器材和康复器材;自行车零配件主要为车把、立管、座管等,运动健身康复器材包括蛙式运动车、仰卧起坐机、滑板车、高尔夫球车、滑雪车等.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大部分销往欧美市场.04年、05年公司所生产的自行车车把、立管、座管、避振前叉产品连续两年被全球著名自行车杂志《CYCLEPRESS》认定全球产销量第一,05年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74%、21.07%、13.31%和15.15%,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领先优势。

        5、中路股份(600818):中路股份是中国最早的自行车整车制造厂家之一,目前已形成了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童车、电动轮椅车为核心的两轮车产品群,和以保龄设备、**桌、塑胶跑道为核心的康体产品群。公司作为最大的国有自行车厂为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研制了统一全国自行车标准、规格的标定车,又开发了中国***660MM轻便车、载重车、赛车及电动自行车、LPG燃气助力车等产品。公司将成为集研究、开发、生产、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中高档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童车等系列两轮车大型生产制造基地和国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整车和零部件自由贸易中心。

        6、欣旺达(300207):欣旺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电动自行车电机与控制器项目。公司通过在深圳市投资电动自行车电机与控制器项目,扩大电动自行车产品产业化能力,完善公司在电动自行车上下游产业链的布局,实现产品升级,拓展产品市场覆盖面;通过整合外部技术资源,结合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内的已有的****,率先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为客户提供动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锂电池、电机、控制器、仪表等产品),用几年时间成为国内销*规模最大、技术能力最强,并能完整提供动力系统解决方案的公司。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