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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概念股有哪些?公路运输概念龙头股一览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05 10:32

        公路运输是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是交通运输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承担短途客货运输。现代所用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公路运输概念股是指从事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运输方式的上市公司股票。那公路运输概念股有哪些呢

公路运输概念股有哪些?公路运输概念龙头股一览

公路运输概念龙头股一览

        1、江西长运(600561):江西长运是中国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主要从事公路客运、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客运、公交客运、汽车销*与租赁、车辆检测与修理、物业管理、石油销*等业务,基本形成了以江西南昌、景德镇、吉安、新余、抚州、萍乡、安徽马鞍山、黄山为中心,覆盖江西及相关营运区域并迅速向周边延伸的公路运输服务网络。

        2、德新交运(603032):公司主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客运汽车站业务。

        3、连云港(601008):散货包装服务,道路运输;公司充分利用连云港独特的地缘优势,发挥港口核心竞争力,实行品牌竞争战略,公司在氧化铝、胶合板、铝锭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一;焦炭拟订吞吐量位居沿海港口第二,市场份额占全国的25%以上;有色矿、化肥吞吐量位居沿海港口第四,市场份额占全国的10%以上。

        4、粤高速A(000429):公司主营高速公路、桥梁的建设施工,公路、桥梁的收费和养护管理业务。

        5、富临运业(002357):富临运业四川省最大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拥有18个客运站,403条线路和2233台运营车辆。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运站经营和汽车客、货运输,提供汽车客运站服务和汽车客、货运输服务。公司的业务主要分布在四川成都、绵阳、遂宁、眉山等地区,被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为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被四川省交通厅评为安全等级A2级企业。

        6、中国铁建(601186):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

        7、大众交通(600611):公司是一家交通运输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及相关的车辆维修、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限分公司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公司已成为上海最大的公交集团之一,始终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04年公司**了全国**汽车行业的最高档车型奔驰**车。

        8、锦州港(600190):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运输、杂货运输、油品化工运输。

        9、五洲交通(600368):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对房地产、金融业、物流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市政设施、建筑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程项目管理等。

        10、恒通股份(603223):公司主营业务为道路货物运输和LNG清洁能源业务。公司货运服务类型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11、重庆路桥(600106):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维护、管理,桥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是重庆重点市政建设单位,以城市建设与路桥收费为主营业务,独特的地域垄断优势使其近几年一直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

        12、海航控股(600221):公司是一家经营国内国际航空业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的公司,其主要提供的服务有客运、货运、包机等服务。

        13、海汽集团(603069):公司以道路客运为主业,公交客运、旅游客运、货物快递、货物运输、汽车维修、**车客运、汽车销*、汽车器材、燃油料**、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的经济实体。

        14、华鹏飞(300350):公司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

        15、腾达建设(600512):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建设的公司,包括道路、大型桥梁、高速公路等工程建筑,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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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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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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