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陕西自贸区概念股有哪些?陕西自贸区概念股龙头一览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08 11:09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务院2016年8月31日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西北地区唯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陕西自贸区概念股是指公司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上市公司股票。那陕西自贸区概念股有哪些呢

陕西自贸区概念股有哪些?陕西自贸区概念股龙头一览

陕西自贸区概念股龙头一览

        1、供销大集(000564),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饮食及旅馆业、文化娱乐服务、仓储服务。公司是我国西北地区的商业龙头企业之一,素有西北第一百货的美誉。地处西部经济中心西安市最繁华的商业地段–西安市解放路。公司主体百货大楼占地40余亩,建筑面积高达13万平方米。公司的土地成本相当低廉,其土地资产的增值十分巨大。

        2、国际医学(000516),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居民修理服务业(专项审批项目审批后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能源、交通、通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其它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娱乐业、停车场(由分支机构经营)。公司是中国商业零*企业百强,又以“陕西惟一”的身份入围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服务业500强”。公司作为西安最大的商业霸主,且业绩连年增长,现金流量稳定,资产估值增加,地处核心商圈,拥地33亩,商场面积10万平米。

        3、达刚控股(300103),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沥青路面技术及设备的提供商,拥有从沥青加热、存储、运输设备,沥青深加工设备,到沥青路面施工专用车辆及筑养路机械的完整产品体系和技术方案,主要产品包括沥青脱桶设备、沥青运输车、智能型沥青洒布车、同步封层车、稀浆封层车、沥青改性设备、乳化沥青设备等产品。公司研制出的中国第一台智能型沥青洒布车,填补了中国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过程的技术与设备缺失;研制出国内第一台智能型自行式碎石撒布机,主导产品智能型沥青洒布车、同步封层车在动力系统、精确控制和系统集成上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4、天地源(600665),公司实际控制者是西安高科集团,最终控制人是西安市人民政府。

        5、西安旅游(000610),公司注册地为西安市,现在已经构建了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旅游业务涵盖“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大要素所有方面,经营业务涉及旅行社,餐饮,宾馆,娱乐,旅游服务,旅游交通,景区开发,房地产开发,能源开发等多个领域。公司下属经营企业包括:解放饭店,胜利饭店,关中客栈等星级酒店西安旅游酒店管理公司,天辰工贸公司,天业房地产公司等专业酒店管理和商业地产经营公司,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等大型知名旅行社,西旅洽川风景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渭水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等旅游景区,度假村和娱乐服务公司。

        6、西安饮食(000721),公司业界地位为西北地区最大的餐饮业企业。公司共计有西安饭庄,老孙家饭庄,西安烤鸭店,五一饭店等14家分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国内外开设联营企业18家,市内营业网点近40个,其地理位置均处西安市黄金繁华地段,且多为百年历史的老店,大店,名店,特色店和“中华老字号”,已形成了“以餐饮服务,酒店宾馆,食品加工,休闲娱乐四大产业为支柱,公司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餐饮百强企业”前列,经营收入居于中国正餐业”第二位”,综合实力排名全国前三强。公司先后荣获2010年度中国十大餐饮品牌、陕西省2010年度拉动内需保障市场工作先进单位、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老孙家饭庄、春发生饭店、常宁宫休闲山庄三家单位荣获2010年西安服务业名牌企业。2010年度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荣获全国、省市奖项66个,现已成为古都西安最具代表性的对外接待“窗口”。

        7、曲江文旅(600706),曲江政府旗下唯一上市平台。实控人是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