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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筑材料概念股有哪些?新型建筑材料概念股龙头一览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08 14:00

        随着我国开始实行环保政策以及提倡保护生态环境之后,国内诸多市场开始积极响应,其中我国的建筑市场首当其冲开始使用更具有环保度的新型建筑材料。那相关的新型建筑材料概念股有哪些呢

新型建筑材料概念股有哪些?新型建筑材料概念股龙头一览

新型建筑材料概念股龙头一览

        1、韩建河山股票代码为603616,公司严格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断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最大程度降低可控成本,缩减不必要的非经营性开支等措施应对,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2.76万元。

        2、宁夏建材股票代码为600449,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617.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51%;营业成本137,467.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7%;营业利润52,993.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65%;利润总额54,107.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12.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5%。

        3、中航三鑫股票代码为002163,2020年是海南发展的“启航”之年,是公司深化改革进入全面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一年,上半年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公司经营总体平稳,利润总额较上年有明显改善。

        4、永高股份股票代码为300264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1亿元,同比减少0.01亿元,下降0.04%,其中,塑料管道业务完成24.61亿元,同比下降2.92%(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均剔除其他业务),太阳能业务完成1.86亿元,同比增长26.68%;电器开关业务完成0.16亿元,同比下降44.69%。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3.14亿元,同比增长38.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亿元,同比增长39.58%。

        5、东宏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56,2020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41,909,173.37元,同比增长2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5,753,561.79元,同比增长41.02%;*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705,663.66元,同比增长47.25%。

        6、坚朗五金股票代码为002791,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2,780亿元,同比增长1.9%;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92,7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为建筑五金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6%,持续保持健康增长。

        7、冀东水泥股票代码为000401,公司水泥和熟料综合销量同比增长3.60%,单位水泥和熟料综合*价同比下降8.79%,营业收入同比降低4.76%,单位水泥和熟料综合销*成本同比降低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15.96%,管理费用同比降低7.92%,财务费用同比降低23.62%

        8、华新水泥股票代码为600801,公司销*水泥及商品熟料3274万吨,同比下滑8%;销*骨料839.69万吨,同比增长7.73%;销*混凝土159.53万方,同比下滑9.76%;各类废弃物入窑处置量达到132.96万吨,同比提升33%。实现营业收入125.65亿元,同比下滑12.67%;实现利润总额30.83亿元,同比下滑28.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2亿元,同比下滑28.79%。

        9、青龙管业股票代码为002457,公司总资产为349,284.36万元,同比减少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0,792.22万元,同比下降3.12%;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52,916.48万元,同比减少18.02%;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220.56万元,同比减少135.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60.43万元,同比减少163.35%;基本每股收益为-0.0526元,同比减少163.45%。

        10、凯伦股份股票代码为300715,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00.25万元,同比增加82.70%;实现营业利润10,803.86万元,同比增加99.82%;实现利润总额10,595.49万元,同比增加99.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44.10万元,同比增加103.81%。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54,552.39万元,较期初增长24.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3,555.16万元,较期初增长7.26%。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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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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