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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5-10 09:10

1、今日要闻:

1、一带一路峰会临近 监管层出手护航大盘

知情人士称,监管机构透过沪深交易所要求券商在一带一路峰会期间,管理好客户的交易行为。要求证券公司提醒所属活跃投资者、大资金量投资者和监控名单内的投资者,在5月8日至16日期间,一些对市场有影响的操作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国家队资金亦准备好在必要时入市保持股市稳定。

【解读】虽然说投资不能靠救市,但在大A股,这点还真得考虑。这个信号也让投资者看到监管层更愿意见到资本市场的稳定,尤其是在敏感时期。

2、大股东不断出手,上市公司“增持潮”来袭

昨日晚间,复星医药荃银高科丰华股份青松股份等至少9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增持,再加上周的雅百特、必康股份、许继电气、等发布的增持公告。A股上市公司增持潮正在来袭。

【解读】毫无疑问,作为A股市场的重要主体,大股东的动作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风向,增持潮的出现,一般会被认为是市场将企稳的体现。

2、并购重组

通宇通讯(002792):拟1.3亿控股光为光通信

美年健康(002044):购买慈铭体检股权不构成垄断 将尽快推进重组

3、中标/合同

招商蛇口(001979):前4月签约额343亿 同比增82%

花王股份(603007):预中标2.4亿元生态绿化工程项目

新华都(002264):重大事项停牌

太极实业(600667):子公司获逾21亿元大单

龙建股份(600853):中标3.8亿元工程项目

深赤湾A(000022):前4月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11%

三维工程(002469):中标中石化3525万元项目

海峡股份(002320):与首航直升机签合作框架协议

万达院线(002739):前4月累计票房30.8亿 同比增13%

4、分红

中国巨石(600176):实施10转2派2.5元方案

东方通(300379):实施10转10派2元方案

大地传媒(000719):实施10派1.8元方案

5、增持

复星医药(600196):控股股东增持近105万股

新华百货(600785):上海宝银兆赢增持股份

丰华股份(600615):控股股东增持1%股份 拟继续增持

荃银高科(300087):大北农增持公司651万股

青松股份(300132):股东杨建新增持395万股

井神股份(603299):股东拟减持500万股公司股份

长江润发(002435):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拟继续增持

中兵红箭(000519):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1%股份

特尔佳(002213):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ST云维(600725):云南资本持股将达5.90%

金雷风电(300443):两股东拟半年内减持不超1200万股

*ST松江(600225):控股股东拟不低于2000万元增持股份

格林美(002340):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拟合计增持不超2%股份

瑞贝卡(600439):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 累计增持1%股份

赢时胜(300377):董事长增持逾37万股

明牌珠宝(002574):控股股东拟增持1%-5%

深科技(000021):董监高集体增持股份

6、终止重组

扬子新材:终止重组

金发科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7、处罚

中国高科:信披违规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方正证券: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8、减持

金雷风电:股东达晨创世及达晨盛世拟合计减持不超5.04%公司股份

博雅生物:股东融华投资减持636万股 占比2.3819%

井神股份: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500万股公司股份

9、停牌

新华都(002264)、北京科锐(002350)、万润科技(002654)、尔康制药(300267)、田中精机(300461)、亿阳信通(600289)、引力传媒(603598)。

10、复牌

扬子新材(002652)、浙大网新(600797)、欧派家居(603833)。

11、新股申购:

顶点软件(732383)发行价19.05元,上限8000股,主营金融等行业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天圣制药(002872)发行价22.37元,上限2.1万股,主营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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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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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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