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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板块龙头股有哪些?机器人板块龙头股一览表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11 11:22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机器人产业发展要推进重大标志性产品率先突破。那机器人板块龙头股有哪些呢

机器人板块龙头股有哪些?机器人板块龙头股一览表

机器人板块龙头股一览表

1、奥拓电子 (00258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和金融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LED视频显示系统、LED信息发布和指示系统、LED照明产品、电子回单系统和液晶显示器(LCD)***。该公司还提供服务及软件集成服务。该公司的LED产品主要应用于体育、媒体广告、演艺租赁、交通、电视台、指挥中心和智慧城市景观照明等领域。该公司的金融电子相关产品与服务主要应用于银行和电信等领域。该公司在中国国内与海外市场销*其产品。

2、中元股份 (30001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力系统智能化记录分析、时间同步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和配网自动化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和服务业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大分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分部主要从事电力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装置、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以及配网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医疗健康分部主要涉及医疗信息化产品以及体外诊断设备的研发和制造。

3、科沃斯 (60348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类家庭服务机器人和清洁类小家电等智能家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业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服务机器人和清洁类小家电两类。该公司的服务机器人产品主要包括“科沃斯”品牌的家庭服务机器人。该公司还从事商用服务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销*业务。该公司的清洁类小家电产品主要包括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原始设计制造商(ODM)吸尘器以及该公司自主品牌“泰怡凯”系列清洁类小家电产品。该公司的产品销往海内外市场。

4、科大智能 (30022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业务和电力自动化业务的中国公司。公司业务通过四大分部运营。工业自动化分部主要从事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应用产品的研发和制造。电力自动化分部主要从事配用电自动化及轨交电气自动化用的研发。新能源分部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储能系统的研发和制造。其他业务分部主要包括物流与仓储自动化系统的研发。

5、申昊科技 (300853)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测产品研发、生产和销*业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的产品类型主要分为智能巡检机器人和智能电力监测及控制设备,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输变电和配电等环节。智能巡检机器人包括轮式智能巡检机器人、挂轨智能巡检机器人和智能硬件等。智能电力监测及控制设备包括智能除湿器、二次压板状态监测、油中气体检测设备、海缆通道防锚损装置、故障监测装置、环网柜和箱式开闭所等。

6、天智航 (68827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骨科手术导航定位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和服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涵盖骨科手术导航定位机器人,“GD-A”、“GD-2000/GD-S”和“天玑”,手术中心专业工程、配套设备与耗材和技术服务。该公司主要于国内市场开展业务。

7、雷柏科技 (00257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脑外设设备研发、生产和销*的中国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鼠标,包括无线激光鼠标、无线触控鼠标、无线光学鼠标及蓝牙光学鼠标等;键盘,包括无线光学鼠键套餐、无线多媒体触控键盘及无线超薄键盘等,以及其他外设设备。该公司还从事无人机(U**)业务、机器人集成项目及网络游戏业务。该公司于国内市场及海外市场销*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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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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