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开始。国务院应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部署。各地方政府应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下文就是对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程序的简单说明。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制。中央预算和各级地方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入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债务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各级政府预算应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在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才能成立。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收入入库、支出拨付以及预算调整都必须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征收应收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设立国库。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由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决定。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准挪作他用。
预算调整是预算执行的一项重要程序。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预算调整,必须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不同科目间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按财政部的规定报经批准。
决算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总结和终结。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部署。决算草案的审批与预算草案的审批的程序相同,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还应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上文就是对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程序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