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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概念股有哪些?声学概念股龙头一览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18 11:28

        声学是物理学中最早深入研究的分支学科之一,近代声学的渗透性极强,声学与许多其他学科、工程技术及艺术领域相交叉,在这些领域发挥了重要又独特的作用,并进一步发展了相应的理论和技术,那相关的声学概念股有哪些呢

声学概念股有哪些?声学概念股龙头一览

声学概念股龙头一览

        1、歌尔股份(002241),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电声行业,主营业务为微型电声元器件和消费类电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

        2、科大讯飞(002230),科大讯飞研发完成在深度学习新框架下的语音识别技术,识别准确率保持业界领先。针对采访、会议、节目、授课等复杂场景下的语音转写效果持续提升,业界唯一达到实用门槛;研发完成通过较小代价提升方言和小语种识别可用性的技术路径,方言和维语、藏语识别效果大幅提升;结合麦克风阵列的远场识别、语音唤醒等关键指标相对提升达到50%以上,有效支撑万物互联下的远场人机语音交互的进一步普及。

        3、信维通信(300136),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移动终端天线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和服务的高科技企业。

        4、北京君正(300223),咕咚音箱芯片提供商。

        5、漫步者(002351),公司拥有“一主一辅”(“漫步者”和“声迈”)两个产品品牌,形成多媒体音箱、耳机、汽车音响三大门类、20多个产品系列、近百种规格的产品体系。公司多媒体音箱始终保持关注度第一的地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国内行业第一,全球排名第三。“公司通过参股乐韵瑞、携手天猫智能云联盟、以及自身硬件品牌龙头地位,公司奠定了云音响“硬件-平台-内容”全产业链先锋地位。

        6、深圳华强(000062),控股子公司(70%股权)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经销商。深圳捷扬具备一种智能音响专利,专利号为CN204681542U。这种实用新型包括音响壳、扬声器、转动杆、转动装置、人体红外传感器和微处理器。通过固定于收容空间内的微处理器分别与音频控制模块、转动装置和人体红外传感器连接,这种智能音响能够感应四周是否存在听众,若没有存在听众则自动停止播放音频。

        7、海能达(002583),公司是全球唯一同时掌握TETRA、DMR、PDT 等数字通信标准核心技术的厂商,中国标准PDT的主要制订者,技术领先优势显著。

        8、全志科技(300458),智能应用处理器SoC和智能模拟芯片设计厂商。

        9、飞利信(300287),飞利信拥有数字扩声卡、数字音箱、基本型扩声系统控制器、增强型扩 声系统控制器、音频处理器等产品。此外公司还与世界上最早的扬声器生产商之一博士视听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签有战略合作协议。

        10、汉威科技(300007),公司表示传感器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感知和数据采集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可穿戴设备将是其重要应用方向。

        11、启明信息(002232),启明信息与语音专家科大讯飞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移动终端天线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和服务的高科技企业签订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拓车载智能终端与智能语音交互技术相融合的新业务新领域。

        12、华录百纳(300291),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的企业。

        13、烽火电子(000561),公司在气骨导抗噪声电声换能器件,数字双工无线音频终端,噪声有源控制,空间降噪等技术具有较好的基础,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

        14、国光电器(002045),公司主业为音响业务,产品包括多媒体类、消费类、专业类、通讯类、汽车类以及电子零配件类音响产品。

        15、共达电声(002655),公司是专业的电声元器件及电声组件制造商和服务商、电声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16、*ST毅昌(002420),专注于电视产品内置音响及外设产品的研发和制程,于2010年正式对外**SOUNDBAR产品。致力于设计易用的音频产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音频享受。毅昌股份(002420)集成优秀电声团队,专业研制平板电视及显示器的配套音频产品。核心开发团队具有专业音频设计经验20多年。产品有2.0条形SOUNDBAR,2.1独立低音炮SOUNDBAR,苹果DOCKING类产品,独立低音炮,桌面PC mini音箱等。

        17、精伦电子(600355),公司的四大主营业务包含电子通信产品、***阅读机具、控制类产品、云影音智能机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为四大主营业务。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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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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