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配机制是由若十分体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配机制的构成进行考察。下文就是对财政分配机制的构成的简单说明。
1.按照财政级次的不同,财政分配机制包括中央财政分配机制和地方财政分配机制两大分体机制。一般而言,在一个比较大的国家,政府通常分为若干级次,除中央政府外还有若干级次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政府职能的顺利实现,需要在各级政府间划分财政收支管理权限,即要通过构建财政管理体制来明确哪些收入归中央,哪些收入归地方;哪些支出由中央安排,哪些支出由地方安排,这就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机制。通常,中央财政分配机制居于主导地位,地方财政分配机制居于基础地位,二者相辅相成,构成财政分配机制的整体。
2.按照财政分配所依据的原则的不同,财政分配机制可分为非信用财政分配机制和信用财政分配机制两大分体机制。一般来说,财政分配具有无偿性特征.因为,一方面,作为财政收入主要形式的*收从形式考察具有无偿性特征,即政府征集*收,并不给纳*人任何直接的补偿,也不作出提供何种服务的承诺,实际是不付任何代价从纳*人手中取得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财政安排支出集中为一点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固有属性决定提供单位不可能通过定价收费的办法来弥补成本,所以财政部门安排支出给公共经济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通常也采用无偿拨款的形式,因而从整体上讲,财政分配具有无偿性特征,即其分配的主要形式不是信用形式,所以,非信用财政分配机制可以说是财政分配机制的主体。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财政分配从整体上具有非信用分配的特征,并不否定财政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采用信用分配形式。比如在正常收入不能抵补支出需要的情况下,财政往往依据信用原则通过公债形式来筹集收入,而有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也采用信用形式即财政贷款来安排支出,并且从调节经济的角度分析,无论收入筹集还是支出安排采用信用形式更有其独到的优点,所以,财政分配机制除了作为主体的非信用分配机制以外,还客观存在着信用分配机制,其也是财政分配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按照财政分配主体的身份的不同,财政分配机制可分为公共财政分配机制和国有资产财政分配机制两大分体机制。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具有双重身份,即一方面国家相对于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和广大社会成员是社会管理者,另一方面,国家相对于国有企业又是资产所有者,其代表全民掌握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拥有政治权力,凭借政治权力,国家可以获得*收收入,并且通过对*收收人的分配使用,可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从而实现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所应该履行的职能;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拥有经济权力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凭借所有权,国家可以获得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利润、承包费、租金、股息、红利等具体形式),通过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使用。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实现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所应履行的职能。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分配具有鲜明的双重性,其客观上包含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分配关系,从而使财政分配机制也包含了两大分体机制,一是公共财政分配机制,一是国有资产财政分配机制。二者相辅相成,构成财政分配机制的整体。一般来说,公共财政分配机制是主体,国有资产财政分配机制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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