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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日报:盛剑环境元琛科技周一申购,另有4股上市

乐观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1-03-20 20:58

下周一将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603324 盛剑环境688659 元琛科技

下周一将上市的新股:003040 楚天龙 (点击查看介绍)605286 同力日升605389 长龄液压(点击查看2只新股介绍)300959 线上线下(点击查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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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出中签率的新股:300961 深水海纳688626 翔宇医疗 (查看2只新股介绍)

周五开板新股:无

目前仍未开板新股:无

下周一将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603324 盛剑环境

申购代码----------732324
股票代码----------603324
发行价格----------19.87元
申购上限----------1.20万股

发行总数----------3099万股

网上发行----------1239万股

发行市盈率----------22.99

参考行业市盈率----------50.43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泛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系统及关键设备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系统集成及运维管理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盛剑环境元琛科技周一申购,另有4股上市

公司简介: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为中国泛半导体产业提供工艺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的国内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企业。公司专注于泛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系统及关键设备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系统集成及运维管理,致力于为客户定制化提供安全稳定的废气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旗下有上海盛剑通风管道有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盛科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深耕泛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领域多年,持续服务于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诺、中电熊猫、信利光电、惠科光电、中电系统等知名企业。

凭借在国内泛半导体行业积累的设计能力、专业人才及实战经验,公司开始将先进治理技术和综合解决方案应用拓展至垃圾焚烧、VOCs减排等行业。

688659 元琛科技

申购代码----------787659
股票代码----------688659
发行价格----------6.50元
申购上限----------1.10万股

发行总数----------4000万股

网上发行----------1140万股

发行市盈率----------19.82

参考行业市盈率----------50.43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和服务。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盛剑环境元琛科技周一申购,另有4股上市

公司简介: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企业注册资金1.2亿元,发展至今初心不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专注于环保领域技术研发及应用,在工业烟气除尘、脱硝、循环经济、智慧环保、检测等领域开拓创新;致力于引领行业技术前沿,促进环保行业新业态融合,是一家同时具备高效除尘过滤材料和SCR脱硝催化剂研发、设计、生产以及废旧催化剂回收和再生资质的企业,具有CNAS和CMA检测资质。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盛剑环境元琛科技周一申购,另有4股上市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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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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