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股票有涨跌幅度限制?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一览,涨跌幅限制是指****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
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一览
上海、深圳****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的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为无效委托,交易所作自动撤单处理。例如:深发展(0001)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7.81元,则其今日涨跌幅限制为:跌停板17.8×0.9=16.029,四舍五入后为16.03元;涨停板17.81×1.1=19.591,四舍五入后为19.59元;在16.03元-19.59元之间的委托均为有效委托,而低于16.03元和高于19.59元的委托则为无效委托。
自199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ST,其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计算公式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1±5%),计算方法同上。
另外,对于PT类的股票,其涨幅限制为5%,跌幅则没有限制。
关于涨跌幅限制的效果,学术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涨跌幅限制的提倡者声称涨跌幅限制有两种属性来减少期价的股价波动率。
第一,顾名思义,涨跌幅限制设置了涨停板和跌停板,每日的期价必须在涨跌停板之间波动。
第二,涨跌幅限制提供了一个冷却期,给投资者提供时间去理性地重新估计期价。
Greenwald and Stein(1988)指出,由涨跌幅限制触发的价格截断可以给交易者提供足够的时间去分析信息,从而减小市价的不确定性,并且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Goldman and Sosin(1979)提出,当市场不确定时交易的暂停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其他支持者声称涨跌幅限制抑制过度反应,但不会干涉交易行为。
Greenwald and Stein(1991)证明,当市场高度不确定时,支配市场的是噪声交易,噪声交易者对新的信息倾向于过度反应。交易的暂停可以冷却不必要的过度反应,并给交易者提供足够多的时间获取信息和重新估计价格。
涨跌幅限制--涨跌限制起源于涨跌停板。而“涨停板”或“跌停板”,其说法起源于过去国外交易所在拍卖时,以木板敲击桌面来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此法运用到股市中,就是当股票价格涨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时,叫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不过,在涨限价或跌限价上并不停止买卖,交易继续进行,只是价格不变而已。 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股票的过分波动与投机,有关部门才会设立涨跌幅度。
但是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市股票上市日
一般情况下,A股的涨跌幅限制都是10%,而有*市风险的股票则限制更大,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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