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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晶体材料概念股有哪些?激光晶体材料概念股龙头一览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23 11:19

        激光晶体可将外界提供的能量通过光学谐振腔转化为在空间和时间上相干的具有高度平行性和单色性激光的晶体材料。是晶体激光器的工作物质。那相关的激光晶体材料概念股有哪些呢

激光晶体材料概念股有哪些?激光晶体材料概念股龙头一览



激光晶体材料概念股龙头一览

        1、福晶科技(002222),公司与全球主要固体激光器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项技术和产品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公司产品分为非线性光学晶体元器件、激光晶体元器件、激光光学元器件和激光器件四大类,主要用于固体激光器及光纤激光器制造,是激光系统的核心元器件,固体激光器及光纤激光器在工业加工、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17年激光器件类收入2.28亿元,营收占比50.34%。

        2、机器人(300024),公司成功将激光导航AGV和惯性导航AGV复合使用在同一作业环境,实现在家电行业的首次应用,拥有激光3 D成型技术及国际领先的激光快速直接成型制造技术,且在激光器、加工头、保护气氛、在线检测、分层软件、分层分析、送粉控制、成型后处理、过程监控等各个环节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研发钛合金丝激光3 D打印技术,相比采用钛合金粉末成型,性能提升10%,原材料利用率提高30%,为航空领域结构件制造提供支持。

        3、锐科激光(300747),全球有影响力的具有从材料、器件到整机垂直集成能力的光纤激光器研发、生产和服务供 应商;主营业务包括为激光制造装备集成商提供各类光纤激光器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和定制化产品,18年上半年激光器收入6.78亿元,营收占比100%。

        4、华工科技(000988),国家“863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华中地区第一家由高校产业重组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也是国第一家以激光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下属华工激光、华工图像、正源光子、高理电子等骨干企业,华工科技以工业激光器及数控激光加工成套装备、光通讯器件及资讯、电子元器件、图像防伪及信息安全技术为主营业务。这几家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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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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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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