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券商板块股票有哪些?券商板块股票一览表

炒股技巧 来源:炒股技巧 21-03-25 10:34

        如今在我们A股市场中券商板块的股票还是非常的多的,而且有很多散户都非常青睐于投资券商板块股票。放眼于券商板块中的各只股票,其实大部分的个股表现都非常良好,长期观察来看也是一定的发展空间的。那券商板块股票有哪些呢

券商板块股票有哪些?券商板块股票一览表

券商板块股票一览表

        兴业证券(股票代码6013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海外业务;公司研究实力保持行业前列,机构服务能力突出,获得机构投资者广泛认可,席位收入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并在业内多项评选中屡创佳绩。

        国元证券(股票代码0007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自营买卖;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客户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有证券经纪、证券信用、投资银行、自营投资、资产管理、国际业务、期货业务、另 类投资、股权投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区域股权市场。

        光大证券(股票代码60178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23日,本公司是中国领先且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证券金融集团,拥有强大的创新能力和境内外一体化业务平台。作为光大集团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本公司受益于集团的协同效应和品牌优势。

        西部证券(股票代码00267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于包括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固定收益业务、新三板业务、研究咨询业务、国际业务、托管业务。公司长期以来深耕西部地区,在陕西省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等的公司.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控股兼具海外业务平台的国内创新试点券商,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十强.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财务顾 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证券投、融资全方位服务

        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提供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期货经纪、基金管理、研究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并从事自营投资与交易,分为财富管理、机构业务与投行、投资与交易及资产管理四大业务板块。

        兴业证券(股票代码6013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海外业务;公司研究实力保持行业前列,机构服务能力突出,获得机构投资者广泛认可,席位收入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并在业内多项评选中屡创佳绩。

        东方证券(股票代码60095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公司前身为1997年12月10日成立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公司2018年获得Euromoney颁发的“2018年最佳投资银行”称号。

        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的主营业务为有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交易及机构、融资租赁等;公司E海通财APP获得2018券商APP优秀案例奖和2018证券公司APP十大品牌等多个奖项;公司e海通财APP用户超2300万台,APP交易客户覆盖率超80%,活跃用户数稳居行业前列。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