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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收盘点评:常将有日思无日 莫把反弹当底部

刘欣 来源:刘欣 21-03-25 16:42

昨天晚间笔者做客第一财经的《公司与行业》栏目,在节目中再次重点讨论了接下来市场是否会出现“二次探底”现象?

而今天市场在部分顺周期板块的带动下,盘中出现了一波小幅反弹的走势,最终沪指在前期低点附近收出了一根缩量的小阳线。这样的走势又让市场中部分投资者的心绪开始躁动,是不是“双底”正在形成中的呢?对于市场未来趋势的判断,笔者一贯强调不仅仅要观察市场每天涨跌中的细微变化,而且更要关注变化背后更多关键因素的情况。虽然在昨天的节目中,笔者也预判了今天市场会出现一波短期反弹的走势,但是对于在这个位置上面形成所谓“双底”形态,笔者始终是不认可的。

对于一直关注笔者文章的投资者而言,大家应该知道笔者在给出判断结论的时候,一定会把相关的判断依据展示给大家。正所谓“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那么为什么在今天市场出现小幅反弹之后,笔者依然坚持市场形成“双底”的可能性不大?未来市场的总体趋势又会如何演绎呢?

 

「市场逻辑」

理由一:股市箴言中存在着客观规律

在股市中一直有着“反弹不底,是底不反弹”的箴言,而这句箴言的确有着其合理性。从A股市场近几年重要底部的情况来看,本身就很少存在V字型反转的底部,多数的时候都是整个市场经历了一段时间反复震荡,市场重心悄然抬升之后,再出现一根突破性阳线来确认真正底部的形成。从当下市场的情况来看,目前不仅市场反复震荡的周期不够,而且在震荡的过程中沪深两地市场还没有真正出现缩量的态势。因此即使今天市场出现了一波小幅反弹的走势,目前来看也很难确认在这个位置上面“双底”就已经形成了。此外从时间周期的角度来看,往往双底形成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间隔,而这个期限通常要在1个月以上,而目前距离3月9日间隔也仅仅只有12个交易日。因此无论从价量关系的角度,还是从时间周期的角度,在这个位置上面市场目前不具备形成“双底”的可能性。

理由二:反弹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顺周期板块

众所周知,本周前两个交易日市场出现大幅震荡回落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顺周期板块的集体回调,再加之消息面上的刺激,使得部分顺周期板块更是出现大幅杀跌。而今天早盘开始的这波反弹,也正是顺周期板块集体拉升带动的。对于顺周期板块而言,一方面由于前期该板块叠加了碳中和概念,使得该类板块在短期内出现了较大的涨幅。伴随着一季报即将披露,这些顺周期板块也将面临高估值的风险;另一方面从顺周期板块的走势情况来看,往往会出现大起大落的态势,一旦趋势形成往往短期内不可逆转。此外在今天午盘之后,部分顺周期板块又出现了冲高回落,显示出后劲不足的态势。再加之今天盘中碳中和板块继续出现严重分化,同时前几天活跃白酒和券商也没有出现强势的态势。因此在当下市场中,由于缺乏能带动指数企稳的持续性热点板块,因此不排除短期反弹之后,市场仍会出现震荡的走势。

 理由三:未来市场用“时间换空间”的可能性较大

既然“双底”形成的可能性不大,那么未来整个市场的趋势又会如何演绎呢?在昨天的文章中和一财的节目中,笔者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即未来整个市场在围绕着3200~3450点区域内,形成箱体震荡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所谓的用“时间换空间”。因为一方面从目前整个市场基本面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国内经济,还是上市公司业绩的情况,总体都处在回升的过程中;另一方面最近几年在市场调整的过程中,多数时候都是通过较长周期的震荡来完成。并且在这期间市场中还会不断出现阶段性热点板块,正如今天市场中数字货币纺织服装板块的活跃,恰恰就是在碳中和出现大面积*潮后开始活跃的。因此即使未来整个市场处在反复震荡的过程中,则整个市场中的操作性机会还会层出不穷。

「热点策略」

对于多数投资者而言,在当下的操作中仍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因为之前笔者也强调过,市场出现阶段性底部的三大特征中,就要看核心资产是否企稳。而目前来看,白酒板块和券商板块反弹的过程中,都是一些二三线的个股活跃,因为未来核心资产还存在反复震荡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整体仓位方面还是应该做好一定的控制,不宜过重。

对于纺织服装板块,笔者在周一的文章中曾经重点讲述过该行业的逻辑。目前来看今天受事件驱动而出现跳空上涨,短期内整体的持续性并不强,但相关领涨个股还存在继续冲高的可能性。相反在这个位置上面应该对科技板块进行重点关注,因为在碳中和*潮的过程中,会引发部分资金流向业绩和成长性还不错的科技板块中,目前来看半导体芯片、医疗保健、通信以及**等板块可以重点关注。

人们常说:真的假不了,而假的一定真不了。在证券市场中,每天都充斥这真真假假的各种现象。这个时候,更需要我们投资者擦亮眼睛,用自己客观理性的思维,去分析和判断现象背后的真伪。

“去伪存真”不仅是某一个节目追求的宗旨,也是我们投资者在市场中应该不断追求的目标。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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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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