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新股日报:商络电子华恒生物2股周一申购,另有5股上市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1-04-10 18:56

下周一将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300975 商络电子688639 华恒生物

下周一将上市的新股:300969 恒帅股份300970 华绿生物(点击查看2只新股介绍)605378 野马电池688611 杭州柯林688683 莱尔科技(点击查看3只新股介绍)

周日出中签号的新股:300980 祥源新材300983 尤安设计605117 德业股份 (点击查看3只新股介绍)

周日出中签率的新股:605016 百龙创园688201 信安世纪688682 霍莱沃 (点击查看3只新股介绍)

今日开板新股:无

目前仍未开板新股:

003040 楚天龙    连续14日涨停

003041 真爱美家 连续4日涨停

003042 中农联合 连续4日涨停

003043 华亚智能 连续4日涨停

603324 盛剑环境  连续3日涨停

下周一将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300975 商络电子

申购代码----------300975
股票代码----------300975
发行价格----------5.48元
申购上限----------0.85万股

发行总数----------5040万股

网上发行----------857万股

发行市盈率---------26.49

参考行业市盈率----------16.2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被动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商络电子华恒生物2股周一申购,另有5股上市

公司简介:

商络电子成立于1999年8月,是一家以分销通讯、网络、家电、电源、****、工业控制等领域所应用的电子元器件为主的被动元器件**链整合及增值服务为核心业务的现代服务型企业,是中国电子元器件本土领军分销商之一。公司拥有国际国内品牌代理线60余条,优质客户2000余家,并于2015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商络电子总部设立于中国南京。为贴近客户服务,公司在深圳、上海、苏州、天津、香港、***、台湾设有子公司,在北京、青岛、西安、苏州、武汉、合肥、重庆、杭州、厦门、成都、潍坊、泰国、****等电子制造集中地设有办事处,并分别在南京、深圳、香港三地设立大型仓储物流中心,配备WMS系统、无线扫描系统、自动贴标系统,为客户最大限度争取本地化服务、快速物流和价格成本上的比较优势。

688639 华恒生物

申购代码----------787639
股票代码----------688639
发行价格----------23.16元
申购上限----------0.65万股

发行总数----------2700万股

网上发行----------689万股

发行市盈率---------21.21

参考行业市盈率----------33.1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基酸及其衍生物产品研发、生产、销*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商络电子华恒生物2股周一申购,另有5股上市

公司简介:

安徽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是一家专业以丙*酸系列产品为主的*基酸等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的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3年1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更名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功承担了十二五科技部“863”项目、国家发改委生物产业示范专项、科技部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及保健品、日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秉承绿色环保理念,依托技术突破和成本优势,服务于包括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在内的众多国内外一流客户。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商络电子华恒生物2股周一申购,另有5股上市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