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事物价值的标准称之为价值判断标准。如果以主体的意识、欲望、感情和情绪等因素作为评估事物价值的标准,称之为主观价值判断标准,它是客观价值标准的主观反映。然而,主观价值判断标准是否受一定客观前提和基础的制约?在主观价值标准后面是否还存在一个决定它们的统一的、科学的、客观的标准系统,即“标准的标准”?这个问题不仅是价值理论也是整个哲学中最困惑的问题之一。
目前的价值理论存在三种主要错误倾向:
*完全否定价值判断标准的存在;
*只承认主观价值判断标准,完全否认客观价值判断标准的存在;
*虽然承认客观价值判断标准,但无法找出这个隐秘在深层的“标准的标准”,或不能完整地、准确地认识和掌握它。
完全否定价值判断标准的思想是一种价值虚无主义,它把价值现象看作是一种虚拟的东西,没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它更看不到价值判断标准的存在。数西方哲学家认为,人们的评价和价值判断标准都超不出主体的意愿和观念,此外并无客观基础。他们甚至通过“逻辑的论证”指出,一切评价标准的前提都是一个“应该怎样”的主观假定,它的终极前提也只能是这样的假定,要想通过指出其客观基础来解决问题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罗素语),从而从根本上否认客观价值判断标准的存在。有些学者认为,主观价值判断标准与客观价值判断标准是可以而且应该加以区分的。主观价值判断标准实际上只是主体头脑和意识中的“应该”和“想要”;而客观价值判断标准则是主体的现实存在、结构及其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能力,即主体真实的“需要“和“应该”,这个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以存在决定意识和实践检验思想的方式,决定和制约着主观价值判断标准。然而,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客观价值判断标准,目前的理论界争论甚多:有人认为“主体需要和外部现实是价值判断标准的客观基础”,有人认为“主体的利益是价值判断标准的客观基础”等等。事实证明,上述的“客观标准”并不是最基础的,那么,这个最基础的客观标准,即“标准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根据拙著《统一价值论》的“最大本质力法则”可知:人类主体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本质力,衡量任何事物对于人类主体的价值大小关键要看这一事物对于维持和发展人类主体的本质力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由此得出:
价值判断的客观标准:判断任何事物对于主体价值的客观标准是主体的本质力,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个人劳动能力(即判断事物对于个人的使用价值大小,要看该事物是否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个人的劳动能力),对于集体来说就是集体生产力,对于社会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
这就是使用价值判断的客观标准的主要内容了,学习更多财经炒股知识,欢迎关注点掌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