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如何解决KDJ指标的钝化

财经知识 来源:财经知识 21-04-13 14:54

如何解决KDJ指标的钝化,KDJ指标是技术分析人员经常使用的一种指标,此种指标的优点在于反应敏感,能给出非常明显的进货信号和出货信号,如黄金交叉进货,死亡交叉出货,使用者易于掌握,只要看信号进货出货就可以了。但KDJ指标又有非常明显的不足,如它的反应过于敏感,使使用者不是进货太早被套牢,就是出货太早被轧空,也就是所谓KDJ指标的低位钝化和高位钝化问题。很多KDJ指标的使用者常常抱怨KDJ指标的骗线问题,使用起来经常会有上当**的感觉,认为KDJ指标是庄家拿来故意骗人的,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没能处理好钝化问题。

  KDJ指标是一种非常好的指标,但是它有一个使用范围,通常股价或股指在一个有一定幅度的箱形之中运动,KDJ指标将发出非常准确的进货信号和出货信号。在此情况下,按照低位黄金交叉进货,高位死亡交叉出货,准确度非常高,投资者按此方法操作,可以胜多输少。但在一个极强的市场或者一个极弱的市场,也就是有时出现的单边上升行情和单边下跌行情,KDJ必然发生高位钝化和低位钝化的情况,这时候还按照黄金交叉进货,死亡交叉出货,将会发生行情刚起动,KDJ指标已在高位发出卖出信号,如果按信号操作,将丢掉一个主升段行情;行情刚下跌,KDJ在低 位发出黄金交叉,如果进货将被套牢,而且价位损失将非常大,因为KDJ指标可以在低位钝化了再钝化,股价下跌不止,使按此操作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笔者通过多年的实践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总结出如下方法,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KDJ指标的钝化和骗线问题。

如何解决KDJ指标的钝化

  1、放大法。因为KDJ指标非常敏感,因此经常给出一些杂信,这些信号容易误导投资者,认为产生进货信号或出货信号,因此操作而失误。如果我们放大一级来确认这个信号的可靠性,将会有较好的效果。如在日K线图上产生KDJ指标的低位黄金交叉,我们可以把它放大到周线图上去看,如果在周线图上也是在低位产生黄金交叉,我们将认为这个信号可靠性强,可以大胆去操作。如果周线图上显示的是在下跌途中,那么日线图上的黄金交叉可靠性不强,有可能是庄家的骗线手法,这时候我们可以采用观望的方法。

  2、形态法。由于KDJ指标的敏感,它给出的指标经常超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KDJ指标的形态来帮助找出正确的买点和卖点,KDJ指标在低位形成W底,三重底和头肩底形态时再进货;在较强的市场里,KDJ指标在高位形成M头和头肩顶时,出货的信号可靠性将加强。

  3、数浪法。KDJ指标和数浪相结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在K线图上,我们可以经常清晰地分辨上升形态的一浪,三浪,五浪。在K线图上,股价盘底结束,开始上升,往往在上升第一子浪时,KDJ指标即发出死亡交叉的出货信号,这时候,我们可以少考虑这个卖出信号,因为它很可能是一个错误信号或是一个骗线信号。当股指运行到第三子浪时,我们将加大对卖出信号的重视程度,当股指运动到明显的第五子浪时,这时如KDJ指标给出卖出信号,我们将坚决出货。这时候KDJ指标给出的信号通常将是非常准确的信号,当股指刚刚结束上升开始下跌时,在下跌的第一子浪,少考虑KDJ指标的买进信号,当股指下跌了第三子浪或第五子浪时,才考虑KDJ指标的买入信号,尤其是下跌五子浪后的KDJ指标给出的买进信号较准确。

  4、趋势线法。在股指或股价进入一个极强的市场或极弱的市场,股指会形成单边上升走势和单边下跌走势;在单边下跌走势中,KDJ指标会多次发出买入信号或低位钝化,投资者按买入信号操作了,将被过早套牢,有的在极低的价位进货的,结果股价继续下跌,低了还可以低。如果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K线图上加一条下降趋势线,在股指和股价没有打破下跌趋势线前,KDJ发出的任何一次买入信号,都将不考虑,只有当股指和股价打破下降趋势线后,再开始考虑KDJ指标的买入信号;在单边上升的走势中,市场走势极强,股指会经常再高位发出卖出信号,按此信号操作者将丢失一大段行情,我们也可以在日K线上加一条上升趋势线,在股价或股指未打破上升趋势线前,不考虑KDJ指标给出的卖出信号,当股指和股价一旦打破上升趋势线,KDJ给出的卖出信号,将坚决执行,不打折*。

关于如何解决KDJ指标的钝化就介绍到这里,想学习更多财经知识,请关注点掌财经直播、微信公众号或点掌财经APP。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