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它具有严密的程序并要求严格的确认与认量过程。这些过程,构成了基本会计实务。但是,物价变动否定了财务会计的单位,动摇了财务会计的计量基础。概括物价变动对会计实务的冲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基本会计数据失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脱离实际。
在物价上涨时期,持有现金及其等价物一般会遭受货币购买力损失,持有实物资产一般会获得持产利益;持有货币性债权一般会遭受货币购买力损失,持有非货币性债务一般会遭受持有损失,持有货币性债务一般会获得货币购买力利益。同时由于低估资产,少计费用引起虚计收益。这些情况通过一般物价指数或按现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便能反映其价值,但是这是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所不允许的。故造成基本会计数据失真。
2.投入资本的保持情况不能得到恰当反映。
企业的净资产表示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净资产的确认受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收益的确认所制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以上各个项目必须分期计量,而各个会计期间的货币价值和资产价值又各自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无论是从“财务资本”的角度,还是从“实体资本”即企业生产或经营能力的角度,投入资本的保持情况均难以得到恰当反映。
3.不能反映资本消蚀的情况
由于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不能对物价变动作出反映,所以,资产、负债和业主产权以及收入、费用和收益不能得以正确计量。当物价普通上涨时,由于仍旧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使资产的帐面价值低于现行价值,势必发生低估资产的情况,从而少计费用,虚计收益,按照虚计的收益进行股利分派,所分派的不是收益,而是部分或全部资本。同理,按照虚计的收益计缴的所得*,所缴金额也非全部为所得额上的*金,而是征收了部分资本。由此,企业的资本因物价变动的程度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蚀,从而削减了企业实力。
在历史成本核算原则指导下,不能对物价变动作出反映,从而导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功能正确计量,使会计信息质量相应下降,因此,有必要对物价变动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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