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在线外卖平台发力新零售 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将突破2400亿

要闻 来源:要闻 18-10-17 22:14

  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懒人经济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在线外卖行业在促就业、惠民生的同时,也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实惠的“新服务”,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朝向消费驱动转型升级。本次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发布的《2018Q3中国在线外卖市场季度监测报告》主要针对在线外卖行业布局,行业热点、市场规模和用户研究进行解读,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

  在线外卖业务稳定增长 市场规模2018将超2400亿元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预计2018在线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将超2400亿元,在线外卖用户规模将达到3.55亿人。从年龄和性别分布上看,在线外卖以女性用户为主,占比高达60.4%,女性是在线外卖行业主力消费者。同时,在线外卖用户中,30岁以下群体占比达82.2%,24岁及以下用户群体占比高达57.0%。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千禧一代是受宅文化、懒人经济影响最大的一代人,他们更热衷于使用在线外卖平台,来满足日常饮食需求。

  在美团外卖与饿了么在线外卖平台的对比中,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在2018年8月活跃用户的对比中,饿了么月活跃用户维持在较高水平,超7500万;美团外卖月活跃用户为2062.9万人。2018年第三季度饿了么及美团外卖餐饮外卖业务交易额均较第二季度有较高增长,其中饿了么餐饮外卖业务交易额增长率达到27.0%。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美团其他入口对美团外卖用户分流具有一定影响,而饿了么积极拓展新零售业务,新零售业务带来的交易增长也促使平台总交易额相较餐饮外卖业务有更迅猛的增长势头。饿了么2018年第三季度平台外卖业务总交易额较第二季度增长27.8%,美团外卖环比增长率则达到24.6%。

  非餐饮配送发展潜力大 饿了么发力新零售业务

  随着外卖市场进一步向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新零售时代,新商业运营的模式应运而生。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  2018年第三季度,48.1%的受访用户偏好使用在线外卖平台的超市/网购配送服务,同时,42.0%的受访用户偏好使用在线外卖平台的生鲜水果服务。从服务方面最关注的维度上看,食物配送时间、商家服务态度、骑手服务态度成为其用户最为关注的三方面。其中,有56.5%的受访用户关注食物配送时间,45.8%关注商家服务态度,39.8%关注骑手服务态度。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在线外卖行业作为刚需行业发展持久性强,依托新零售业务进行盈利,是实现商业模式转变的表现。

  作为在线外卖市场的领跑企业,饿了么的主营业务扩大到了超市便利、厨房生鲜、跑腿代购,并接入淘票票、飞猪入口。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饿了么业务多元化发展,扩大用户覆盖面,积极应对在线外卖市场用户增长红利减消的现状,寻求业务模式突破点。通过加入阿里新零售体系,为盒马鲜生、天猫小店等提供蜂鸟配送服务,为阿里投资的世纪联华等大型商超提供配送服务、为阿里的战略合作伙伴星巴克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借助阿里的实力,打造成新零售时代的本地生活服务核心平台。在新零售的表现中,美团除了主营餐饮外卖业务,还相继推出面向消费者的新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生鲜超市及其他非餐饮外卖服务。

  在线外卖行业进入发力期 发展新技术成关键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6.2万亿元,预计2018年将达7.6万亿元。网络零售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随着消费结构不断改善,居民消费从注重量的满足转向追求质的提升。在线外卖服务,在2017年被列入新增行业,正式成为网络零售总额统计中的一类服务,发展潜力巨大,而创新商业模式将成平台竞争关键。

  新零售时代,在线外卖市场商业模式发展迎来转变机遇,催生新商业运营的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多元化服务。随着国家加强在该领域的监管,在线外卖行业会逐渐走上规范,通过国家治理、行业自律等趋势推动,在线外卖行业将逐步走向规范化、体系化,其市场容量将进一步扩大。然而随着线下零售资源被在线外卖头部平台瓜分后,在线外卖平台新零售资源方面的争夺将加剧。

  在线外卖市场竞争加剧,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提升平台业务能力:一方面,提升业务效率,推动在线外卖平台发展;另一方面,减少运营推广成本,增强平台实力。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各平台对无人配送技术、智能配单技术等投入加强,有望进一步提升外卖平台的业务效率。无人配送、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模式识别等新兴技术成为在线外卖平台提升竞争力的关键。通过在新兴技术方面的投入与发展,可以增强平台竞争力。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