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老师,冒昧打扰!我想问一下,17日的小班是否还有名额?我如果参加,需要从外地赶过去,所以也想了解一下,您的小班课程的程度,您的牛金大学的课,我大部分都看过,平时也在Q群里学习您的思路,我看小班中除了热情指数,其他大部分在以前的课中有所设计,那这次小班是程度更高程度的进阶呢,还是过去课程的精华的集中重复?另外,我也在自己学着写指标,不知小班会否赠送一些不加密的指标,供学习参考?
-----小班还有名额的.小班我是提供不加密的市值管理指标源码的。便于更详细的做选股器和背后组合指标交易合成指标。
【交易提示】
停牌个股:
桐昆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天津港: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
达威股份: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复牌个股:
通达动力: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2日复牌
上海电力:拟30.1亿元购控股股东电力资产
中坚科技: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12日复牌
银鸽投资:就鳌迎投资要约收购事项已回复
*ST恒立:拟逾2亿元出售子公司股权
览海投资:拟12亿竞购和风置业 12日起复牌
宁波华翔:募资逾25亿加码主业 实控人间接参与认购
紫光学大:终止收购学大教育重组事项
上峰水泥:实控人无转让股权或筹划重组计划
新华百货: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解禁股个股:
金洲慈航(1898.15万股,占总股本1.79%)、天奇股份(355.18万股,占总股本
0.96%)、联创电子(13426.25万股,占总股本23.06%)、川大智胜(1675.77万股,占
总股本7.43%)、久其软件(1866.96万股,占总股本3.45%)、高乐股份(532.80万股
,占总股本0.56%)、松芝股份(560.24万股,占总股本1.33%)、华宏科技(490.59万
股,占总股本2.34%)、中元股份(3203.71万股,占总股本6.66%)、银信股份
(558.04万股,占总股本1.63%)、洲明科技(37.51万股,占总股本0.07%)、金信诺
(21.00万股,占总股本0.05%)、东土科技(2057.33万股,占总股本3.98%)、蒙草生
态(5675.37万股,占总股本5.66%)、迅游科技(67.33万股,占总股本0.4%)、润欣
科技(3180.60万股,占总股本26.51%)、中科创达(14045.10万股,占总股本34.85%
)、农发种业(7537.84万股,占总股本6.97%)、凯盛科技(1145.23万股,占总股本
2.99%)、泰豪科技(168.00万股,占总股本0.25%)、重庆百货(3343.50万股,占总
股本8.22%)、福成股份(14794.85万股,占总股本18.07%)、华电重工(3750.00万股
,占总股本3.25%)、宝钢包装(3000.00万股,占总股本3.6%)、宏昌电子(558.47万
股,占总股本0.91%)、道森股份(1560.00万股,占总股本7.5%)、读者传媒
(4320.00万股,占总股本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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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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