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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有启动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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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近日相继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并颁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在政策支持下,从事充电桩设备生产的上市公司订单火爆。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产业政策不断出台和新能源汽车放量增长,充电设施行业将随之快速发展,在充电模块上有技术成本优势、业绩增长确定性高的优质设备供应商值得关注。

  加快充电桩建设
  3月底,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国网”)即将启动2016年首次充电设施项目招标。多位业内人士据记者透露,今年国网的招标金额约50亿元,远高于往年同期。此次充电设施项目招标分3月、5月、9月三批完成。统计显示,在2016年已披露的有关充电桩的投资计划中,国网、南网、普天、万帮4家公司合计新建充电桩达2000多座,公共充电桩近9万个,总投资金额达132亿元。

  近日已有17省市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另有部分城市颁布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到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共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而到2016年,北京将建成公用充电桩5000根,公用充电桩达1万根。

  《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显示,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国网是充电桩建设的重点企业之一。2016年,国网将在两纵两横一环高速公路城际快速网络的基础上加速建设“七纵四横两网格”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用以保障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根据国网统一部署,“四纵两横一环”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已于今年2月正式投运;同时加快重点城市公共快充网络建设和完善,并为电动公交、环卫、公务等电动汽车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2014年底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据中金公司电气设备研究员陈龙预计,到2016年底,全国新增公共充电桩将达10万个,而整个充电行业的投资规模将比去年同期增长逾4倍。

  此外,国网此前表示,计划到2020年建成公共快充站6100座,充电桩5.9万个。

  订单明显放量
  自2015年第四季度起,充电设备企业订单出现明显放量。根据公告,在国网2015年电源项目第五批招标采购中,中恒电气中标9300万元项目;万马股份中标4965万元;许继电气预中标1.79亿元电源项目。

  Wind统计数据显示,沪深两市19家充电桩概念公司中已有16家发布业绩快报。其中9家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占比高达57%,净利润增幅高于50%的有7家;7家公司净利润则同比有所下降。

  分析发现,获得主要订单的依旧为电网下属公司或关联企业。在上述电源项目第五批招标采购中共15家企业入围,其中明确为国网关联企业的有6家。中标的网外企业中,上市公司中有中恒电气科大智能万马股份

  业内人士认为,在充电模块上有技术成本优势且业绩增长确定性高的设备类供应商,以及率先发力全国布局充电网并具备卡位优势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

  截至目前,上述充电概念板块上市公司中只有易事特通合科技发布了年报。易事特业绩表现尤为亮眼。根据公告,公司全年营收36.82亿元,同比增长87%,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79亿元,同比大增60.82%。其中新能源汽车的业务营收增长超4倍。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相关销售收入为952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77.88%。公司加强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的推广,加之新能源汽车行业爆发式增长,带动公司新能源车充电桩及相关产品收入迅速提升。

  通合科技2015年营业收入18547.15万元,同比增长2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3.70万元,同比增长14.73%。公司称,其主业从原来传统的电力细分市场扩展到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兴产业,为今后的快速发展打开了空间。公司在充电桩领域保持了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自主研发了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所必须的功率变换电源模块充换电站系统监控等相应系统。(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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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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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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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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