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从“新都”到“欣泰”退市制度能保护投资者?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7-06-27 08:57

如果一定要说有意义的话,就是通过“退市整理期”这样一个程序,将股票退市了,从而完成一个“推卸责任”的过程。通过“退市整理期”交易,如果投资者的股票没有卖掉,或者以极低的价格卖掉因此出现严重的投资亏损,这就是市场的事情,不能说监管部门没有保护投资者权益。

►继*ST新都于5月24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之后,根据深交所安排,欣泰电气也将于7月17日进入退市整理。而从“新都退”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表现来看,退市整理不过是投资者财富的一种蒸发而已,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无太大作用。而“欣泰退”不过是再步一次“新都退”的后尘,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退市制度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如果一定要说有意义的话,就是通过“退市整理期”这样一个程序,将股票退市了,从而完成一个“推卸责任”的过程。通过“退市整理期”交易,如果投资者的股票没有卖掉,或者以极低的价格卖掉因此出现严重的投资亏损,这就是市场的事情,不能说监管部门没有保护投资者权益。

►但这样的“保护”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它所反映出来的,其实是整个退市制度体系所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所存在的严重不足。象*ST新都因为公司的违规担保而造成退市,欣泰电气因为欺诈上市而退市,这些都不是投资者的过错,投资者作为受害者是理应得到赔偿的,投资者的损失理应由责任方来买单。但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体系并不能做到这一点。而“退市整理”不过是在投资者的伤口上撒盐,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A股市场退市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显然不限于“退市整理”。包括涉及到退市的停牌制度以及先行赔付制度,都不利于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以欣泰电气为例,既然2015年12月10日确实为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第二次更正日,而从次日起,买进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范围,那么,欣泰电气股票就应该从2015年12月11日起进入停牌,直到该股票因为退市而摘牌。但实际上,欣泰电气并没有从2015年12月11日起进行停牌,而是一直交易到了2016年5月20日,且在此后还安排了“复牌整理交易”以及将要开始的“退市整理期”交易。而在这三个时间段里买进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是得不到先行赔付的,这就充分暴露出停牌制度与投资者保护的不匹配,甚至是脱节的。这样的停牌制度显然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而这样的停牌制度,再配合先行赔付制度,从而使得整个退市制度体系完全脱离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就停牌制度来说,并没有做到该停牌时必须停牌,使得欣泰电气这种面临退市公司的股票仍然处于交易状态;另一方面从先行赔付制度来说,又对2015年12月11日开始的交易不进行赔偿,很显然,这是从制度设计上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同时也表明,先行赔付制度并不是真心保护投资者,而只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敷衍。其目的是尽可能地减少对投资者的赔偿,让投资者自己来买单。

需要完善退市制度

►因此,就目前的退市制度体系来说,明显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在退市的问题上,存在职责不分的问题,以至最后的退市损失全部由投资者自己来扛。退市制度也因此成为一项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这样的制度不仅不合理,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也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因此,这样的退市制度体系并不符合中国股市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有必要进行重新设计。而且目前市场上有关退市常态化的呼声很高,这就使得对退市制度的完善工作显得更加迫切。

那么,如何完善退市制度呢?笔者以为其关键有三点。一是明确责任并追究责任。如*ST新都退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违规担保,而欣泰电气则源自于欺诈发行,因此必须追究退市责任,由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是完善制度。如停牌制度与整理期的设置都不合理,就前者来说,应该加以完善,而就后者来说,应该予以废止。三是对投资者保护需要有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先行赔付适用于非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赔偿问题,但在涉及到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赔偿问题上,更应该采取上市公司、大股东、保荐机构等责任人联合回购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做法,同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用集体诉讼来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