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如何治妖 美股的做法值得A股借鉴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7-08-14 09:21

 近日,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中概股公司受到国内市场的极大关注。受关注的原因,不是这家公司的上市,也不是这家公司曾有4500%的涨幅,而是这家公司的退市。最近纳斯达克计划让这家名叫“稳盛金融”的中国贷款担保公司摘牌退市。

    其实,在美国股市,上市公司退市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有的年份里,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甚至比上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还要多。所以,上市公司在美国退市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而“稳盛金融”在美国的退市之所以受到国内股市的关注,实在是因为“稳盛金融”退市的理由在A股市场闻所未闻,让国内投资者“开了眼”。

    根据相关报道,纳斯达克计划让稳盛金融摘牌退市的理由是稳盛金融违反了几条上市法规。稳盛金融曾一度跳涨4,500%,而该公司还无法解释背后原因。换一个说法,稳盛金融退市的原因是因为该公司股票是一只妖股,而公司方面却不能解释稳盛金融成为妖股的原因。

    称稳盛金融为“妖股”是名符其实的。该股2015年10月起在纳斯达克上市,2016年上半年的股价,一直在略超10美元附近,6月底开始明显上涨,在2017年2月一度涨至465美元,股价飙涨4555%。之后稳胜金融开始转为跌势,至5月底股价已跌至20美元附近。6月初稳胜金融再次开启暴涨模式,6月5日大涨46%,6月6日暴涨107%,6月7日猛涨153%报收205.01美元。随后该股被纳斯达克实施停牌至今,近日,又有了退市通知的出台。

    因为是妖股,所以被勒令退市,美国股市退市制度的严厉,由此可见一斑。这对于A股市场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毕竟退市制度问题,也是A股市场近几年来非常敏感的一个问题,如果A股市场向美国股市取经,也让妖股退市,这足以震慑A股市场的各种妖魔鬼怪。当然,A股敢不敢让“妖股”退市,也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现实问题。

    A股市场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只吃不拉”、“只进不出”的市场。A股退市制度一直饱受各界的诟病。而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过于宽松。比如,A股上市公司常见的一个退市标准是三年亏损退市,这个条件无疑是很宽松的了。问题是即便三年亏损,也不直接退市(创业板除外),还要“以观后效”一年。如果上市公司扭亏了,就不用退市了。而且为了规避三年亏损,上市公司通常还会通过做账的方式来调节盈亏,即亏两年赚一年。此外,各地政府还不断地向上市公司提供各种补贴,力助上市公司保壳。如此一来,因为三年亏损而退市的公司就寥寥无几。又比如,强制退市制度,这是最近两年股市推出的一项强化退市工作的新制度,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放水”现象,虽然出现了欣泰电气这样的强制退市公司,但也有的公司并没有被强制退市。如此一来,A股市场自然是“只吃不拉”、“只进不出”了。

    因此,与美国股市相比,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实际上,如果A股市场让妖股也退市,那么,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就不敢妖也不能妖了。而且从上市公司层面来说,首先就会“降妖”、“镇妖”,不会对股价的妖孽走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配合机构兴风作浪的事情也就更加不可能发生了。可见没有严厉的退市制度,也是对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纵容。

    当然,A股退市制度之所以过于宽松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则。比如,在退市过程中对投资者保护不力,以至每一家公司的退市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投资者的伤害。这个问题确实是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的。所以对于退市制度,一方面要向美国股市学习,执行严格的退市标准,但另一方面也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股市现成的经验也是可供A股市场借鉴的。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