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又曝金融机构踩到乐视的雷!11个跌停亏掉5760万

要闻 来源:要闻 18-05-22 07:27

       继基金、券商、银行中招乐视网后,又有险资踩雷乐视网。

  这家保险机构是珠江人寿,因投资乐视网股票,该公司2017年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约576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这占到该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0%。珠江人寿表示,已于2018年2月8日悉数出售了乐视网股票。

  券商中国记者5月21日就此事向珠江人寿发出了采访,不过珠江人寿方面表示暂不予回复,投资乐视网背后的考虑以及实际盈亏情况尚未可知。

  5760万资产减值损失

  珠江人寿2017年年报显示:本公司持有股票“乐视网”自2017年4月17日停牌,于2018年1月24日复牌,于2018年2月8日本公司将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全部出售。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上述资产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将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5759.61万元确认为减值损失。

  也就是说,因持有乐视网股票,珠江人寿计提2017年可供出售资产减值损失约5760万元,并计入了2017年当年损益。

又曝金融机构踩到乐视的雷!11个跌停亏掉576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而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乐视网自2018年1月24日复牌后,连续收下11个一字跌停板,于2月8日才打开跌停板,珠江人寿也正是在2月8日将持有的乐视网全部出售完毕,期间乐视网跌幅达到66.86%。

  尽管珠江人寿确认了减值损失,但是减值损失是否覆盖其在乐视网上的实际亏损,尚未可知。2017年由投资乐视网而确认的5760万元的减值损失,占到珠江人寿2017年净利润(2.87亿元)的20%。

  珠江人寿曾参与奇虎360私有化

  此前几年险资集中举牌上市公司时,珠江人寿并未出现,重仓股也较少。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珠江人寿重仓持股有2只,分别为丽江旅游、外运发展。其中,对丽江旅游持股数量为260万股,持股比例为0.47%,为第八大流通股东;对外运发展则通过资本金、万能险2个账户持股,2个账户分列流通股东名单的第四、第五位,共计持有155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1.72%。

  不过,珠江人寿曾因参与奇虎360私有化而受到一定关注。

  奇虎360借壳江南嘉捷上市过程中,对珠江人寿的定向发行股份数量为2773万股后,发行后珠江人寿的持股比例为0.41%,锁定期为24个月。此次定增价格为7.98元,目前三六零股价为33.8元附近,也就是说,在上市认购增发股上,珠江人寿目前的账面收益达三倍。

  近三年投资表现好于保险行业整体

  珠江人寿成立于2012年,年度保费200多亿,在寿险行业排名二十几位。

  该公司属于资产驱动负债的创新型险企,在开业满三年的2015年实现盈利,2016年盈利扩大,2017年盈利有所下滑。根据2017年年报,该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2.87亿元,同比下滑53%。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653亿元,同比增长32%。

  珠江人寿对外披露的数据显示,近三年公司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015年9.77%、2016年9.30%、2017年8.72%,同期保险行业资金投资收益率则分别为7.56%、5.66%、5.77%。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