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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配方,同样的疗效:用于税收的药方这次用在了社保上

要闻 来源:要闻 18-08-14 08:04

昨天,北京某保险公司的小伙伴抛了一个问题过来:我们公司之前社保是按照工资的80%上,7月开始按照全部工资上了,是在给国家补空缺吗?

她还给我看了公司内部通知邮件,邮件最后解释说:本次调整会对您的实发工资有所影响(笔者翻译成白话:每个月到手的钱少了),但是实际收入(实发工资+公积金)会有所增加,同时个人养老账户金额也会增加,具体请查看之后的工资明细。

提出此问,想必她一定阅读了我上一篇文章《养老金开始全国调剂了,延迟退休还会远吗》,因为文章里提到了养老保险基金岌岌可危的前景:自2012年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不断减少,收入增速持续低于支出增速。

为了认真回答她的问题,笔者做了一番考究,却不期然发现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且听我慢慢道来。

员工的福利

说起员工福利,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莫过于法定福利——社保了。人们常说的社保是“五险一金”里面的“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前三者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后两者为用人单位缴纳。

那每一项保险每个月到底缴纳多少呢?

取决于两点: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月缴费基数是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但有个上限和下限。

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及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为缴费基数;居于60%至300%之间的,以本人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

举个例子:小刘2018年4月进入上海市某国企工作,月工资为4000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多少?

2018年缴费基数上下限需按照2017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7132元的60%~300%确定,即4279~21396元。对于新进职工,单位应按首月全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因小刘首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4279元,所以单位按4279元作为其缴费基数。

如果小刘在2018年9月跳槽到一家新单位工作,月工资为4800元,那么小刘的缴费基数应该调整为4800元。

如果小刘在2018年10月又跳槽到一家新单位工作,月工资为35000元,那么小刘的缴费基数应该调整为21396元,也就是上限标准。

缴费比例呢?每个省各不相同,但差别不是特别大,大家可以在各省市人社局的官网上查到。

北京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0.2%;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上海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山东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老板的抗争

员工感受工资,一般是看眼下每个月到手的;老板计算工资,一般是看自己每个月真实支出的。

对你来说,工资收入每年涨了一点点,但对老板来说,工资支出却增加了一大截,因为社保中单位缴费的比例可不低,所以有些老板会想方设法在这上面做文章。

既然缴费比例是法定的,那就在缴费基数上动脑筋吧。

文章一开头提到的保险公司按照月工资的80%给职工上社保的做法其实并不鲜见,尤其是在比较强势或者不规范的企业中,甚至有很多企业直接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笔者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我,国内的律师事务所普遍给职工缴纳的社保基数都很低,严重低于他们真实的工资水平,这样律所的社保负担轻,不过也会在工资上对员工做一些补偿。

甚至也有一些职工主动跟公司提出来不交社保,因为这样自己每个月拿到手的钱会多一些。但这种“现在多拿一点、未来少拿”的短视之举并不多见。

老板有动力去降低自己对职工的社保支出,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的成熟,以及劳动力市场上白领们对价能力的提升,老板们越来越难在社保缴费基数上做文章了,所以他们退而求其次,开始不断地呼吁政府降低社保中单位的缴费比例。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尤其是在经济下滑、实体经济举步维艰的大背景下,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适当减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当前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要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下决心降低企业负担,放水养鱼,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

总理一批示,人社部赶紧落实,并做了如下宣传报道:自2015年以来,人社部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幅度接近10%(注:笔者不是很清楚41-37.25=3.75,为什么会接近10%?可能是绝对数值而非比例吧),已累计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有道是:减税降费喊得震天响,仿佛山雨欲来,真正落地了,发现却是几滴毛毛雨。

|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难道中央真的不体恤民情、不知道企业的困难吗?真的不想放水养鱼吗?

不是不想,是因为自己也有苦衷,苦衷埋伏在下面这个通知里。

4月26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有关规定,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延续一年。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降费的决定为何像挤牙膏一样,一点点往外挤呢?为什么不能痛痛快快的呢?

人社部做了解释:受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降低单位费率只能是临时性、阶段性的。

而且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说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我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水平。”

是啊,虽然企业缴纳的养老金比例下调了,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每年都得往上涨。

既要马儿快快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两者如何兼得呢?

高人的药方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而在此之前,社会保险费是“分征”的。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从全国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格局来看,实行社保征收和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大体上各占半壁江山。

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有什么好处呢?

最大的好处就是解决了社保长期存在的漏缴、少缴等问题,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从而给日渐亏空的养老金里注入新资金。

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的、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的,统统会无处遁逃。

至此,读者想必也懂了,费率降低了一点点,但费基由于征缴力度的加大,企业的社保缴费总额会是大幅提高的。如果2019年实体经济不出现大的波动的话,2019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增幅应该会有一个很大的跃升。

养老保险基金增加对退休的员工当然是一件好事情,但企业突然增加的负担会不会产生蝴蝶效应呢?比如出厂产品价格提高带来的物价上涨,比如企业竞争力下降带来的裁员降薪潮,毕竟经济不是封闭运行的。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原理,我们的税率减了一次又一次,但是税收收入的增速却依旧高歌猛进。

高人开出的药方,还是熟悉的配方,还是同样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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