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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社保费不新鲜 官方定调确保不增加企业总负担

要闻 来源:要闻 18-09-11 18:37

明年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下称“社保费”)征管,一些没缴纳或没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担心负担因此大幅提升。

  为了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税务征管社保费不新鲜 官方定调确保不增加企业总负担

  事实上,过去由税务征管社保费的地区,企业负担并未出现过社会担心的大幅增加。

  多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未来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而政策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这与目前部分地区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是基本相同的,这些地区并未出现负担大幅上升的情形。不过未来税务部门征管力度的确会越来越大,这也是应对老龄化下提升征管效率的客观需求。

  为了确保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应降低社保费率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加快全国社保统筹。同时可以给小微企业设定一定期限的减免征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建议,在当前社保费征管逐步强化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19%)适当下降。另外多位学者建议可以在征管强化基础上,将社保费名义费率(约38%)降低至25%~30%之间。

  税务征管社保费未出现大幅增长

  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管并不新鲜。

  早在1999年,国务院明确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可以征收社保费,由于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和效率较高,征管成本低,不少地方将社保费征管交由税务部门。

  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加强社保征管社保效率并同步降低社保名义费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条现实路径选择。

  今年2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明确了社保费在2019年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位税务专家表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追求社保费收入一时的高增长,而是通过改革,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机制,实现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

  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征多征少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税务部门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在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标准和负担水平不会出现变化,缴费负担不会因为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依法堵漏增收,实现社保费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实际上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费增收并未出现大幅增加的情形。

  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同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应降低了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0.5个百分点)。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此外,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的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五地,近些年社保费增速也较为平稳,并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情形。

  由于税务部门征管效率提高,反而为当地社保名义费率下降创造了条件。

  比如广东省某市,2005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努力做实缴费基数、促进参保扩面,收入平稳增长。2005~2017年,该市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年均增长8.6%,缴费人数年均增长7.2%,人均缴费基数年均增长14%,社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为17.8%。同时,该市费率由划转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

  征管强化同步降低费率

  虽然相比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掌握数据全、征管能力强,但这也让普遍存在的不按实际工资或人数缴费的企业担忧,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孙洁表示,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社保费政策并没有问题,只是因为不少民营企业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这反映社保政策本身需要调整,其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时机到了。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将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统一规范政府收入,控制好宏观税负。在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国务院明确提出不增加总体负担,以前社保费率定得高是因为征收率偏低,随着税务部门征管加强,有关部门应共同研究,同步降低费率,按照学者们的测算,社保总费率应当控制在25%~30%之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据测算在征管强化下,确保企业社保费负担总体不变,社保费名义费率可以同比例下调。

  张斌表示,由于此前中小企业社保费缴费征管力度小,随着未来征管强化,尽管社保费率降低,可能负担仍然会增加。因此从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角度,可以给予一个明确的政策过渡期,设置一个法定的宽松社保费减免政策。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社保费加强征管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障社保费收入,创造公平市场环境,提高征管效率。但由于大部分企业并未依法依归足额缴纳社保费,因此企业担心社保负担增加。

  上海财经大学范子英教授建议,社保费划归税务征收后应该设置一个过渡期,明确追缴等相关政策,让企业社保负担变化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认为,目前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一些省份出现了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情形,财政资金补贴养老保险资金和医保基金额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也应该考虑社保费的可持续性,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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