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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四起股票ETF操纵案,最高被罚逾千万元

要闻 来源:要闻 19-01-24 08:53

1月23日下午,证监会公布四起因操纵ETF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证监会处罚四起股票ETF操纵案,最高被罚逾千万元

他们的共同点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间进行不同ETF的产品交易,影响其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事实上实现了股票T+0交易。

不同的是:有人因此获取非法收益500多万元,有的却交易亏损。

但结果其实都一样:他们都被证监会处罚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最高的一位被罚没1002万元。

这并非证监会第一次对操纵ETF的行为进行打击。2018年10月,北京礼一投资、济南华尔泰富等私募机构也曾因操纵ETF获利被证监会处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ETF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交易产品和交易机制的选择,投资人可以进行正常的申赎套利交易,但相关交易不能违反法律和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有同样规定。

案例一

阳昊投资两名责任人操作ETF交易

被罚50万元

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杭州阳昊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使用“北方信托——阳昊套利1号”等5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其交易总监解中力负责5只产品的投资决策并下达最后的操作指令,他人听其指令协同下单操作。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37个交易日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50ETF相互交易,累计成交量为59.02亿份。其中,20个交易日,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总量超过5%,最高占比27.46%。

有15个交易日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180ETF相互交易,累计成交量为19.54亿份。其中,有12个交易日,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180ETF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总量超过5%,最高占比61.38%。

有30个交易日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深100ETF相互交易,累计成交量为16.33亿份。其中,有23个交易日,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深100ETF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总量超过5%,最高占比39.35%。

但是,阳昊投资的上述交易亏损了!

证监会认为,阳昊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并且,根据两人的责任认定,对解中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丁华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案例二

封建华操纵9只ETF 19个交易日累计成交17亿元

被罚没1002万元

2015年8月11日至9月8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的19个交易日内,封建华控制使用“封建华”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在自己控制的单一账户内进行商品ETF、超大ETF、非周ETF、红利ETF、金融ETF、能源行业ETF、消费ETF、央企ETF、治理ETF等9只ETF产品交易,影响上述ETF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合计单一账户内交易8亿股,成交金额达17亿元。

综上,封建华于操纵期间,控制使用“封建华”账户,进行商品ETF等9只ETF产品交易,影响该9只ETF产品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非法获利501万元。

证监会认为,封建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封建华违法所得501万元,并处以501万元罚款,共计1002万元!

案例三

王永柯操纵4只ETF交易29个交易日成交21亿元

被罚没906万元

2015年6月15日至7月30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王永柯借用资金,在29个交易日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周某鹏”账户内进行创业板ETF、深红利ETF、深100ETF、中小板ETF等4只ETF产品交易。账户内创业板ETF交易成交量7.6亿股,成交金额21亿元。

综上,王永柯于操纵期间,控制使用“周某鹏”账户,进行创业板ETF等4只ETF产品交易,影响该4只ETF产品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非法获利453万元。

证监会认为,王永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王永柯违法所得453万元,并处以453万元罚款,共计906万元。

案例四

福建道冲投资操纵3只ETF交易42个交易日成交54.57亿元

被罚160万元

2015年6月15日至8月12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使用“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间进行深100ETF、中小板ETF、中小300ETF等3只ETF产品交易,影响上述ETF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操纵期间共42个交易日内,账户组交易上述3只ETF,累计成交54.57亿元,占账户ETF总成交金额的25.93%。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道冲的上述交易也出现亏损!

证监会认为,福建道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对福建道冲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盛开,总经理、执行董事张秋丽均处以30万元罚款。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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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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