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社论丨摆脱对债务与投资的依赖,坚持高质量发展

要闻 来源:要闻 19-08-18 18:24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国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的基础。

1-7月,中国CPI平均上涨2.3%,处于合理区间,但7月份达到2.8%。发改委表示,当前物价上涨是结构性的,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从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看,7月份同比涨幅为1.6%,1-7月平均涨幅为1.7%,走势相对更加平稳。

社论丨摆脱对债务与投资的依赖,坚持高质量发展

因此,发改委认为中国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的基础。一方面,从供给来看,我国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总体是充裕的。从需求来看,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因此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是具备坚实基础的。

所谓结构性的物价上涨,主要是猪肉和水果。猪肉因为非洲猪瘟导致生猪供给大幅缩减,出现价格上涨的现象。生猪价格的上涨又带动牛肉、鸡肉价格。其次,上半年水果价格出现了集中上涨的现象。不过进入7月份后,由于时令水果大量集中上市,市场供应充足,水果价格整体出现了回落,而且回落幅度还比较大。

据对36个大中城市的监测数据显示,7月下旬苹果、橙子、梨、西瓜和香蕉5种水果平均零售价格与7月上旬相比下跌5.2%。其中,西瓜、梨的价格降幅较大,分别下降16.0%、15.1%。后期,随着时令水果供应的增加,特别是新季苹果、梨上市,水果价格有望继续回落。

今年上半年物价存在上涨压力,除了猪肉与水果等因素外,主要与基建、地产投资增加较多,带动上游钢铁、水泥、化工等价格上涨,这在相当程度上与货币供应增加有关。过去,如果需求增长,企业可能会增加产能以竞争更多市场份额。但现在,由于去产能、严格的环保标准等,大量中小企业退出,在产能减少后,剩下的企业有能力和动力在需求上涨时涨价。也就是说,不仅不像以前那样增加产能,现在产能供应减少后还拥有了涨价的能力。

但是,下半年这种局面会有所改善。首先,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抑制楼市投资,切断了大部分融资渠道。一方面,这会减少房地产投资,减少需求;另一方面,住房销售逐步下降将减少货币供给,房地产并非是过剩流动性的蓄水池,大部分购房者通过增加杠杆释放出更多货币供应。

其次,央行最新数据显示,7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01万亿元,同比少增2103亿元,比上月少增1.2529万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1.06万亿元,同比少增3900亿元,较上月少增6000亿元。可以看出,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可以进一步避免通胀的发生。

其三,虽然最近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破7,但贬值幅度很小,构不成输入性通胀压力。恰恰相反,由于德国经济衰退、美国衰退风险加剧、阿根廷金融动荡、全球贸易减速等原因,国际需求可能会逐步下降,导致大宗商品价格承受下行压力,比如中国比较依赖进口的石油、农产品等。

应当说,目前全球承受通缩压力,而中国面临一定程度通胀压力。在汇率稳定且资本管制的条件下,如果国内增加货币供应,加大投资规模,很容易引起房价上涨并带动其他商品与服务价格上涨。但是,中国政府也关注到这个风险,多次强调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

由于美国衰退风险增加,美联储很可能继续加大降息的力度以稳定经济,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国债收益率过低,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向新兴市场,从而刺激新兴市场通过增加债务加大投资,这种氛围在未来可能给中国带来新的通胀压力。但只要中国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摆脱对债务与投资的依赖,就能够防范“滞胀”风险。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