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市场为何谈"减持"色变?

要闻 来源:要闻 19-10-23 19:44

一直以来A股,市场往往谈“减持”色变,把“解禁”也视为洪水猛兽,尤其是股价在减持计划发布后出现下跌,则更被市场归为下跌的真正原因。

那么,减持对市场影响的“真相”到底如何,今年以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何,减持新规以来减持市场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

记者通过数据发现“减持”有三大真相:

第一,减持是中性行为,市场高位往往减持规模较大;

第二,无需谈“减持”色变,实际减持数量往往低于计划减持;

第三,减持计划的披露及实施未明显影响股价走势。

市场为何谈

减持是中性行为,市场高位往往减持规模较大

以深市为例,数据显示,减持新规推出前(2012年6月-2015年6月),各类受限主体日均减持总额占市场日均成交金额的比例仅为1.51%,减持新规(2017年5月至今)实行后,下降至1.00%;其中控股股东日均减持金额占市场日均成交金额比例仅为0.05%。

从历史减持情况来看,无论是否出台了专项减持制度,各类受限主体实际减持金额占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均较低,且前后差距甚小。

对此,市场专家认为,由于受限主体交易量占比较小,单纯从交易层面评估,受减持新规限制主体减持数量对市场整体价格形成的影响有限。但不排除股东减持所释放的信号,导致非理性紧张情绪蔓延,从而放大了减持行为对市场的作用。

此外,记者注意到,市场和投资者对解禁数量也十分关注,把新增解禁股票视为击垮市场的“洪水猛兽”。然而,从过往和未来解禁数量来看,以深市为例,两市解禁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总市值和流动市值比例均较小。其中,实施减持新规后,日均解禁股数和日均解禁金额分别为16.44亿股和185.67亿元,占市场日均成交金额4.15%。

上述专家坦言,部分投资者忽略市场整体规模的增长,仅凭新增解禁股票绝对数量来做投资决策是片面且不理性的。另外,各类受限主体并非股票一解禁就卖出,不少股东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选择长期持有,真正减持的数量就如同小溪,对市场这条大河的作用微乎其微。

此外,通过多维度数据对比可以发现,市场走势好的时候减持规模较大。以深市历史数据为例,近年减持受限主体减持情况与深证成指点位波动趋势基本一致,深证成指点数位于高位时,受限股东减持金额增加,深证成指点数回落时,受限股东减持金额相应减少。市场专家评论到,股东减持是一个市场行为,股东依据市场价格与股票价值判断是否减持,市场高估时,股东减持获取投资回报;市场低估时,股东增持稳定市场。

另外,深市限售股份解禁金额走势相对平稳,同深证成指点数波动趋势相关性不大,由此可以看出,解禁数量多少对市场走势影响较小。因此,投资者无需视“解禁”为“减持”和“下跌”的前端号角,应从价值投资的视角客观分析,让投资更加理性。

深市主体减持金额、解限金额、深证成指走势关系图

专家认为,股份转让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也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从制度层面看,顺畅的资本退出机制是市场成熟度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障市场的流动性,促进资本形成,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本配置效率,让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因此,应当客观看待减持行为,客观评价减持对市场的影响,股东依规披露并实施减持计划应当是一种中性行为,还应认识到减持披露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积极作用。

无需谈“减持”色变,实际减持往往低于计划

有媒体对2019年减持计划披露情况表示担忧,认为减持潮“凶猛”,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一方面无论拟减持数量还是减持金额占市场交易总量比重较小;另一方面计划减持数量也远低于实际减持数量。

从深市情况看,从2019年初至9月11日,共有948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披露了1653项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237.49亿股,仅占深市2019年累计成交量的0.44%,合计拟减持2574.31亿元,占深市2019年累计成交金额的0.49%(详见图2)。总体来看,深市重要股东拟减持数量和金额占同期市场交易数量和金额的比重均较小。

上述专家评论,由于深市民营企业占比较高,该类企业股权相对集中,重要股东绝对数量较多,因此大多数减持都会预披露。投资者在分析减持计划信息时应当明白这一特性。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