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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初继续反弹

积极
郭辉 来源:郭辉 19-10-25 15:12

昨日复盘:

       昨天预判今天市场继续反弹,今天早盘市场弱势探底,后在券商带领下拉升反弹,红盘报收。

操作策略:

       消息层面,一方面IPO加速叠加几家巨无霸企业过会或提交资料,市场资金面和心理面继续承压,另一方面,今天凌晨彭斯再度发表中国政策讲话:中美不脱钩,但需要根本上重构双边关系。目前处于政策真空期,市场也处于无方向状态,或许在等28号开始的会议。

       盘面上,市场略有放量,盘中一度整体拉升,感觉上是护盘行为,指数拉红之后,游资情绪并没有大的改观,涨停家数没有明显增加。板块方向上,养殖板块集体爆发,益生股份加速上涨,早盘特斯拉区块链异动,但情绪板很快炸板,市场认可度一般,交运物流轮动了一下,午后情绪面有所好转,更多的是短线机会。

       技术层面,今天早盘沪指探底再次打到60日均线并获支撑,日线指标开始向上扭头,短期行情开始向好。而60分钟K线早盘形成反包后连阳,并与10月9日的低点形成小双底,加之总体量能小幅放大,北上资金净流入20亿左右,下周初行情继续看好。

研报精选:

医疗信息化:

       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两个技术标准。《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开展有关工作,打造试点“一盘棋”,精准“本地化”,使CHS-DRG成为国家医保领域的“通用语言”。强调试点城市医保部门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和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监测评估、智能监测等工作。

       此前,国家医保局召开DRG试点工作专家培训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透露,下一步各试点城市将根据本地实际数据,在确保国家版ADRG统一的基础上,对分组作进一步细化,形成本地的DRG分组。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将组织专家根据全国数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国家版DRG细分组,逐步推动全国DRG分组趋向统一。NHS-DRG的制定,标志着我国DRG付费国家试点顶层设计的完成,是DRG版本从分散走向统一,从无序走向规范的重要一步。

       机构认为,国家层面的医疗保险支付改革的推进将对医院提出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控成本、降费用成为医院未来管理运营的重要考量,也将倒逼医院上线以 DRG 为代表的医保控费工具软件。DRG 改革将推动医保控费信息化市场启动,为医疗信息化市场注入新动力

       公司方面,久远银海:医保IT龙头企业,5月份中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业务应用软件采购项目。公司已经成功建设全国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100个地级以上城市医保核心业务系统。此外公司还是军民融合标的,将国产自主可控计算环境下的信息化应用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国产化的普及和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创业慧康:医疗IT领军企业,相继承建“南京市浦口区区域卫生大数据项目”和“桐乡市区域卫生大数据项目”。2018年6月与蚂蚁金服签订合作协议,打造结合互联网、移动支付、信用体系、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的“未来医疗”模式。

形态选股:

盛达矿业(000603),丽珠集团(000513),美诺华(603538),贵广网络(6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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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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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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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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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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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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