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应追求低风险低收益高杠杆策略

丁鹏 来源:丁鹏 17-01-10 15:55

随着沪深交易所对34个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程序化交易这一颇具神秘感的交易推到了风口浪尖。

什么是程序化交易?在我的《量化投资-策略与技术》一书中,曾经这样定义过量化投资:量化投资就是以数据模型为核心,以程序化交易为手段,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的一种投资方法。

从广义来说,程序化交易就是量化投资;但从狭义来说,程序化交易就是一个交易手段。

就国内而言,目前对于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基本取广义定义,即量化交易。其中量化交易又可以分为三大类:对冲套利类、投机类和高频类。而我们也可以看出,本次被沪深交易所限制交易的账号大多量化交易业务为对冲套利类。

程序化交易不等于恶意做空

是程序化交易造就的市场波动吗?答案并非如此,举个例子,罪犯用枪杀人了,是人的问题,还是枪的问题?

上半年沪指暴涨,归根结底仍在于杠杆牛。在杠杆资金的推动下,各种利好叠加,贪婪的投资者蜂拥而入,从而造就A股疯狂。有因有果,因此下半年A股下跌则主要因为简单粗暴的去杠杆后,各路资金恐慌性撤出。

从体量来看,程序化交易行为也并不足以造就A股波动。目前被限制交易的账号中,不少是收益非常稳定的机构投资者,无论牛熊,业绩都很稳健。同时,被限制交易的几个账号加起来不过几十亿的体量,与掌握几万亿的国家队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此外,程序化交易也不能一刀切的归结为恶意做空。目前来看,只有那种频繁撤单、有意扰动市场的程序化,才能看成是恶意的,而其他的无论是投机,还是套利,都是正常的交易行为而已。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像一批人进山打猎,有人用了猎枪,有人用了菜刀。结果那些用菜刀的人,没有打到猎物,还给猎物咬伤了,回来讨伐那个有猎枪的:“你是恶意打猎”,不觉得很可笑吗?

去散户化的市场需要程序化交易

尽管此次引发投资者对程序化交易的热议,但从未来发展来看,程序化交易几乎不可能从根本上禁止。

此前, 一百多年前,慈禧太后严禁照相机:“这个妖孽的东西,照一次掉一次魂,还不给本宫禁了”,但结果大家有目共睹。

因此,从底层技术来说,除非交易所回复到100年前的人工坐席方式,只要还允许软件报单,就无法从根本上禁掉程序化交易。

同时,目前程序化交易被限制交易的一大根本原因,恐怕还是中国市场散户居多。程序化交易和普通散户的交易相比,就是机关枪对大刀。因为中国的散户太多了,水平太落后了,面对先进的量化投资手段,完全没有阻挡能力。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监管层试图通过禁止程序化的方法,来保护落后生产力,就像十年前的传统商业,试图阻挡电子商务一样。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去散户化是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国际金融市场的历史表明,散户被机构消灭是历史必然的进程。

以海外市场的经验来看,实际上养老基金、主权基金、捐赠基金等大机构,都是对冲基金的主力客户,而做量化对冲的机构,才是真正市场的稳定器,才是真正的成熟机构投资人。

此外,量化交易也有利于市场有效性提高。海外因为散户已经逐步被逐出市场,更多的机构用量化投资,用对冲市场冲击的方法,它的整个市场有效性会提高,它的整个市场会变得成熟,而量化投资人就是试图找到市场的缺陷和漏洞赚钱,最终也会促进整个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然,就目前情形来看,中国的程序化交易监管依然有待提升。最可行的方法,是将量化投资与程序化交易,采用备案制的方法,纳入监管,并且及时与量化投资的机构保持沟通,以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