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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智能化让群众享受高质量金融服务

乐观
阿牛智投 来源:阿牛智投 21-06-30 17:07

积极推动“智慧政务”进网点

       近日,建行枣庄高新支行在营业室政务服务区成功布放具有营业执照打印功能的政务一体机,为企业打印营业执照并跟踪完成开户。

金融智能化让群众享受高质量金融服务

       此次政务一体机在该行的成功布放充分体现了国有大行服务群众的责任与担当,做到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让人民群众享受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该行将网点打造成为百姓身边的政务服务大厅,在助力政府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百姓办事的同时,也为银行破解网点获客增长困局,提供了有效措施。

       保障和改善金融服务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新的起点。枣庄分行将继续依托金融科技,进一步提升网点综合服务能力,切实将辖内网点打造成“百姓身边的政务服务大厅”。

进行数字牡蛎项目金融业务技术对接研讨

       为加快数字牡蛎项目实施,推动项目落地,近日,建行威海分行乡村振兴金融办公室在分行组织召开数字牡蛎项目金融业务技术对接研讨会,会议采用双向视频方式,与所辖乳山支行共同详细探讨了数字牡蛎项目乡金业务需求,由市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个贷中心、个人金融部、机构业务部、信用卡中心、金融科技中心、乡金办等专班成员部门,对金融上线功能及总行、省行平台技术对接进行了讨论。

       此次研讨,为项目合作协议书签订、项目功能报备及业务需求说明书编写奠定了专业技术支持。

成功上线ETC智慧停车平台

金融智能化让群众享受高质量金融服务

       建行枣庄分行以金融科技为依托,深刻领悟“建生态、搭场景、扩用户”数字化经营要义,积极构建“智慧生活”场景金融生态圈。与山东高速枣庄分公司开展合作,重点打造ETC智慧停车平台,致力于为百姓带来高效便捷的出行体验。

       近日,建行枣庄市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ETC智慧出行平台成功上线,解决了该停车缴费拥堵问题,提高了车辆进出效率,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该行将以此平台突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三方合作,积极构建枣庄特色的智慧出行平台,持续拓展客户的潜在金融需求,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新型金融产品,努力通过金融科技为社会带来更多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

来源:联合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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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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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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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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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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