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保本付息,高大上项目、亲情友情诱骗,面对手段多样、外衣华丽的非法集资,稍有不慎,钱财尽失。
面对各种非法集资套路,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警惕非法集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
第二步”造势“
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选在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初期通过返点、分红等方式归还本、息,给投资者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客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投资者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
第四步”跑路“
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集资群众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防范非法集资”三个一“
看一看:投资前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官方网站,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宣传的各种投资项目。
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
问一问: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切忌因微信群中虚假炫富宣传而冲动投资,不要不计后果倾全家之财力一掷千金投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共同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山东阿牛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
广告冠名是噱头,巧识名目是关键。
迷惑人心是目的,一夜暴富是陷阱。
网络借贷花样多,熟人介绍也谨慎。
高息诱饵不动心,安全保本不可信。
公募基金要资质,投资协议要弄清。
任凭骗术千万变,不信不理不投钱。
陌生电话需警惕,不贪小利和小贿。
合伙经营非理财,了解核实莫大意。
亲爱的阿牛智投用户:
近期,我司收到多位用户反馈,接到00、+等开头的境外电话,对方冒充阿牛智投内部人员,或者恶意造谣诋毁阿牛智投,意图欺骗用户和他们合作。
请广大用户提高警惕,公安部门已经多次提醒,不明来历的境外电话,绝大部分为诈骗电话!骗子在境外利用网络虚拟号码、伪造号码对国内的用户拨打诈骗电话,实施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代办贷款退费等类型的诈骗。此类号码特征明显,全部带有“00”开头的国际冠字(部分手机会在号码显示将“00”显示为“+”)。
如果收到这样的电话不要理会,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无固定的海外业务需要联系的,可联系运营商屏蔽境外号码。
附:光明网《公安部刑侦局:拦截境外涉诈电话,请这样做!》
你是否接到过这种电话,号码是一串长得很奇怪的数字?尤其是以“00”或“+”开头。其实这些都是境外号码,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会利用这些号码打过来称自己是国家机关部门、电商客服、你的熟人或领导,千万不要相信!!
冷知识:根据工信部有关规定,境外电话进入我国通信网络时,必须在主叫号码前添加国际冠字“00”(部分手机将“00”翻译为“+”),且严禁在传送过程中删除该冠字。
典型案例
01冒充公检法诈骗
3月11日,陈女士接到“+85320923402”来电,对方自称北京市公安局民警,称因事主涉嫌洗钱犯罪,需即刻抓捕事主归案,但因路途较为遥远,只需事主下载一个名为“会议宝”的软件通过屏幕共享的形式,让对方清查银行账户即可免受牢狱之灾。事主受到惊吓,便遵照对方指引操作,最终银行卡内存款被转走,共计损失27万余元。
02冒充客服诈骗
3月10日,李女士接到“0026253612”来电,对方自称淘宝客服,因为工作失误,错把事主的淘宝账户开通为代理商,将会每月扣款500元,若要办理取消代理商手续,就要听从对方指引操作。事主轻信,遵照指引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之后,对方就拒不退还,更将事主拉黑,事主方才发现被骗,共计损失33万余元。
03代办贷款诈骗
3月11日,梁先生接到“00852521896”来电,对方自称贷款客服,称因事主信用良好可以获得一笔30万元的贷款,但需要下载一个“海印金服”的APP填写资料才能到账。事主轻信,便下载该软件填写了个人资料,随后对方称因为事主操作失误,需要提交保证金才能放款,事主便向对方转账7.5万元,后经朋友提醒方才发现被骗,共计损失7.5万元。
如果你没有固定的海外关系,且频繁收到境外来电,那么这些境外来电几乎全是诈骗电话,请提高警惕,谨慎接听!
骗子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买个人信息后,在境外利用网络虚拟号码、伪造号码对国内的用户拨打诈骗电话,实施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代办贷款等类型的诈骗。
此类号码特征明显,全部带有“00”开头的国际冠字(部分手机会在号码显示将“00”翻译为“+”)。
警方提醒
如果你收到“00”或“+”开头的境外来电时,请提高警惕,注意甄别。若无固定的海外关系需要经常联系的,可联系运营商屏蔽境外号码。
凡是来电自称“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保局”要求通话保密,配合调查接受资金审查,需要转账或填写支付密码的,都是诈骗!
接到自称“客服”或“商家”的电话称可以退款或理赔的,十有九骗!一定要登录官方购物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近年来,诈骗分子的套路层出不穷,不仅冒充知名证券公司蒙骗投资者,还冒充知名分析师、投资顾问、明星基金经理等进行投资诈骗。
近日,中信建投研究所所长、TMT行业首席分析师武超则发布朋友圈称,很多朋友收到冒充其名字工作号加微信,“请大家注意一定勿加!是骗子!”
无独有偶,阿牛智投资深投资顾问王亮、马敏等在抖音有大量仿冒账号,层出不穷。仿冒账号的头像、用户名与真账号几乎一模一样,让投资者真假难辨。
阿牛智投投资顾问在抖音平台的防冒账号
仿冒账号的套路是利用名人效应骗取投资者信任。骗子先通过用户名、头像、发布作品伪装身份,然后通过打电话、加微信、抖音私聊等方式联系投资者。先告知投资者可以进行一对一实盘指导,带你赚钱,赚钱后五五分账。有的,会把你拉到群里,进行所谓的免费荐股,实际上是让投资者去接盘,在股价达到一定涨幅后,骗子们高位出逃,投资者却被深深套牢。
阿牛智投品牌舆情负责人表示,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同用户的用户名是可以重名的,这就给了仿冒账号可乘之机。哪个投资顾问知名度高、比较受欢迎,被冒充的就越多。投诉掉一批,往往还有新的仿冒账号冒出来。
如何识别仿冒账号,防止上当受骗呢?有四个方法:
1、仿冒账号的粉丝,往往很少,在100个以下。
2、正规持牌机构的投资顾问、分析师,不会主动私信联系投资者。
3、正规持牌机构的投资顾问、分析师,不会进行免费实盘指导。
4、正规持牌机构的投资顾问、分析师,不会承诺高额收益。
投资者一旦发现有任何冒用公司、他人名义的不法行为后,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避免更多人受害。同时,不要听信高额回报的诱惑,捂住自己的钱包,不向任何个人账号转账。
《股东来了》2022由证监会办公厅、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联合各地证监局携手芒果超媒共同举办,活动将覆盖全国36个赛区及港澳台地区。
本届活动分为网络初赛和电视决赛两个阶段。网络初赛采用线上答题形式,答题平台已于5月15日11点正式面向公众开放,共计持续6周。今年,答题平台增设了“东东漫游投教世界”板块,以地图形式集中展示全国71家国家级投教基地信息,让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充分知晓、利用身边的投教资源,进一步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电视决赛预计于8月录制,9月播出。
为更好发挥新媒体创新优势,投服中心联合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抖音”,于15日当天同步启动“你好,注册制!”短视频大赛,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原创投教短视频作品,通过形式活泼、内容有趣的短视频,进一步普及股东权益知识,培育积极股东文化,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股东来了》是我国首个以投资者权益为主题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类知识大赛,自2018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四届。四年来,《股东来了》践行“大投保”理念,联合各辖区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累计注册人数超870万,答题人次逾7亿,日益成为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喜闻乐见、踊跃参加、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投教活动。
投资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答题,并通过抖音平台搜索“你好注册制”参加短视频大赛。
当地时间5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公告称,全球保险巨头安联保险集团旗下的投资顾问子公司安联环球投资者公司(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U.S.)接受证券欺诈的指控,并同意支付58亿美元,包括32亿美元的赔偿,23亿美元的罚款,以及被没收4.63亿美元。
据SEC公告,AGI 承认多年来欺诈投资者,隐瞒“结构化Alpha”基金复杂策略下的损失和下行风险,未能实施关键风险控制,并且向大约114家机构投资者推销并出售了该策略,主要包括教师、神职人员、公交车司机、工程师和其他个人的养老基金。
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那时的“结构化Alpha”基金已经血亏70亿美元,而其吸纳的资金一度高达110亿美元,获得超过5.5亿美元的费用。AGI在财报中涉嫌隐瞒基金的真实风险,甚至伪造业绩,他们令投资者损失了超过50亿美元的资金,引发了养老金计划投资者提出多起诉讼,由此AGI开始接受调查。
所以,阿牛智投提醒投资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清楚保险类别,在中国,保险大类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商业保险主要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消费者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二、不要轻信互联网保险产品“高息”宣传,要认清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三、警惕理财两全险。实际情况是挣不了钱,保不了险。一方面,用保险理财是收益最差的,不如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另一方面获得的赔付也大大减少。
“女子80多万积蓄存入河南多家村镇银行,连续29天无法取出”、“5家银行12亿资金无法取出”、“男子存银行8000万,急用钱时取不出“、“上海9位老人被骗600万,竟是银行理财经理挪去炒股还给情人买房”……
近年来,银行储蓄理财被坑的事件屡见报端,让不少人惊掉下巴。钱交给银行,本来是最让人放心的事儿,怎么也会遇到“坑”?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中国个人银行账户数量达到135.81亿户,同比增长8.99%,人均银行账户数量超过9个;共开立银行卡92.47亿张。
与银行打交道,是每个成年人的必修课。阿牛智投提醒投资者,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与银行打交道时多留一个心眼,以下五个坑你一定要知道!
非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要警惕非法集资
银行个别员工“飞单”现象屡见不鲜,他们凭借工作便利,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并从中获得佣金报酬,涉嫌构成非法集资。
焦女士就因轻信理财经理的推荐,投资了320万元购买理财项目,结果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在近十年后,法院的判决才落地:由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要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高息承诺,分清楚是银行自营类产品还是与其他公司合作产品。
理财经理帮操作账户投资? 上海9位老人被骗600万
张某在某银行担任理财客户经理,瞒着银行,私下里以资金“过桥”、第三方贷款、保本高息、帮助理财等名义,要求老客户把资金转账到张某哥哥的银行卡上或直接将资金账户交给自己管理。不擅投资的张某将钱款投进了股市、黄金、期货市场,没过多久,就亏损严重。
后来,张某所在银行发现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其开除。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至案发,张某共计从李女士等9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600万元。认识张某十几年的李女士,出于信任,损失最惨重,被骗200多万。
投资者,千万不要盲目信任银行理财客户经理,一旦被骗,往往难以追回。
对银行的强制绑定理财操作要勇于说NO!
去银行办卡,通常工作人员都以给你办网银为由让你下载银行APP,并且十分积极地帮你操作。趁你不注意,很可能就给你开了理财产品的业务。
小王就遭遇了这种事,他发现莫名被签了一个货币基金产品的定投协议,而定投日则是发工资日期的后一天。幸好小王发现及时,当下就立马操作取消开通这个业务了。
投资理财并非不可,但对违背自己意愿的强制绑定,一定要勇于说不。
理财产品有风险 不等于储蓄存款
银行工作人员都有销售理财产品的任务,有些人往往夸大收益,避谈风险。一些中老年人,只要听到投资理财产品有好利息收入,都很想要试一试。可是他们不知,这样的投资项目有盈利就会有亏损,一旦亏损了对于老年人来说打击非常大。
因此,在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推销理财产品时,要有所防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再去购买。
小银行存进去容易取出来难
做生意的李先生赚了不少钱,想存银行。他听说小银行利息高,就把自己的8000万都存在当地一个小银行了。果然,VIP通道,行长亲自接待,逢年过节还送上礼品。
然而,当李先生公司面临破产急需用钱,并且提前预约后,却被告知暂时无法办理取款和转款业务。后来李先生在记者帮助下,才取款成功。
“5家银行12亿资金无法取出,近3000储户受影响!”事件中的银行也是非常小的村镇小银行。
因此,如果我们现金比较多,又想要资金安全,那么可以把钱分成几份,存入不同银行,这样既能分散风险,也不害怕银行倒闭。
今年4月,北京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直播时,与一个自称该主播的账号私聊后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让于某扫码进入炒股交流群。随后,该群管理员向于某发送APP安装包,让其下载安装并注册账号。一周时间里,于某按照“甄军”和该群管理员要求,先后向对方账户转账347万元,期间按照对方的“投资指导”,在APP内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操作,并成功提现37.3万元。于某感觉这样炒股获利丰厚,便继续在APP内加大资金投入。
直至4月底,于某发现APP内307万元余额已无法提现。在其询问下,对方及该群管理员称平台出问题被突击检查,要求于某缴纳120余万元罚款后才能使其账户内余额提现。于某不愿交纳罚款,继续向对方索要投资本金后被对方拉黑,同时发现APP无法登录,从而发现被骗。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群体或热衷投资、理财、炒股的人群。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首先,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渠道锁定受害人并骗取其信任。锁定受害人的方式包括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发布股票外汇等投资理财信息网罗目标人群、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确定婚恋关系骗取信任等。
在获得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分子采用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或谎称有特殊资源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方式,引诱受害人加入“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直播课、接受“股票大神”投资指导。随后,诈骗分子将诱导受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APP上投资,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会发现无法提现或全部亏损,并被诈骗分子拉黑,且虚假网站、APP无法登录。
阿牛智投提醒投资者:投资理财需谨慎,警惕虚假投资理财网站、APP。
(来源:新华网)
几天就能让机构赔偿全部损失,维权行动有部委“红头文件”支持……在互联网平台上,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期货、券商等机构,各类“维权信息”层出不穷,但细看其“文案”,多数内容相似度较高,有的只是更换了对应机构的名称。
是谁在发布此类“代理维权”信息,他们真的在帮助投资者维权吗,其背后的利益驱动是什么?
据记者调查,网络上的虚假维权已形成“灰色产业”,“代理维权”者或以维权为名“碰瓷”各类机构、或诱导投资者支付所谓“保证金”,以此来非法牟利。
业内人士表示,假维权不仅对投资者带来了二次伤害,其造成的网络杂音也对相关行业的声誉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近期,多地监管部门已针对虚假维权展开整顿,并提醒投资者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批量生产 “维权案例”充斥网络
近年来,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使投资理财的市场需求快速上升,也同步推升了投资维权的热度。但由于个人精力有限、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薄弱,当在投资中遇到合法权益受损时,一些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成为“弱势群体”,易受虚假网络信息的影响,可能遭遇二次伤害。
记者注意到,目前,在多家社交媒体平台和财经论坛上,均充斥着大量“网络维权”信息。从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代理提供法律援助”和“冒充官方机构”两种模板。
其中,“代理维权”的相关宣传文案首先会对投资机构名称进行曝光,再以个人投资者语气介绍“上当受骗”经历,并在最后放出核心提示:“某某法援团队仅用几天时间,就成功让机构赔偿了服务费和全部损失。”
“冒充官方机构”的文案往往会以监管部门和官方机构口吻,告诉投资者目前已出台多项支持投资者申请退款的法规(多系伪造),提示投资者须尽快向投资机构索要赔偿和退款。
不法分子伪造的“官方维权规定”
而在不同网络平台随机查看了数十件维权文案后记者发现,其内容中,除了对应机构名称、损失金额和投资类型外,其他大多数内容多为复制粘贴,明显是套用同一模板批量制作传播的。
且这些文案模板也有一个“共同点”,发帖者会附带提供“代理团队”和“官方机构”的联系方式,并“友情提示”投资者“马上联系,及时止损”。
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网络维权自2019年开始出现。有机构曾运用爬虫技术,以81家投资咨询公司、150家期货公司、140家证券公司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相关“维权宣传”文案共涉及369家金融机构,覆盖观察样本的99.5%,其中证券公司“覆盖率”达100%。
套路满满 “代理维权”实为非法牟利
通过网络添加数个所谓“维权团队”的联系方式后,记者发现,相关“代理维权”大多自称“某某法援”或“某某法务”,而不是正规从事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人员在询问过维权对象的机构名称及投资者损失金额后,会第一时间提到“将收取追回资金的30%作为费用”,部分法援团队还表示要登录投资者个人通讯账号以便与机构进行联系。
据记者了解,此类“代理维权”其实并不以帮助投资者为目的,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收集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信息,再对相关机构展开“碰瓷”,即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实现非法获利。投资者如将个人通讯账号交给“维权团队”,还可能面临重要信息外泄等二次伤害。
冒充“官方机构”的非法组织的做法也与之类似。一位投资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在进入所谓的“官方群”后,群内人员要求必须提前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才能追回投资者此前购买理财产品的全部投资款。有法律界人士提醒,这类模式已涉嫌诈骗,投资者很可能非但原有的损失要不回来,还会搭进去一笔所谓维权“保证金”。
对于虚假维权信息为何至今仍然能够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上海一家互联网平台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很多网络平台在内容审核方面虽有标准的规范,但主要关注的是具有“通用规则”的黄暴、公序良俗等方面,对于虚假代理维权等问题,在网络平台的审核层面尚无明确规范。
监管提醒 警惕非法侵害
面对“网络维权灰产”所带来的危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虚假网络维权不仅对投资者造成了二次伤害,且“信息过载”的网络污染也对行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充官方机构、伪造官方文件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可能涉嫌诈骗,或触发刑事责任。”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乔兆姝律师表示,当收到所谓的“官方提示”,甚至是盖着大红印章的“红头文件”时,投资者务必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千万不可轻信,应在多方印证后作出判断。
在乔兆姝看来,虚假“代理维权”不仅会对投资机构多年建立起来的行业声誉、品牌形象造成损害,也可能危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从而诱发破坏市场秩序的“蝴蝶效应”。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多地监管部门近期也在出手整顿虚假“代理维权”,并提示风险。3月14日,河南省保险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4月11日,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打击不良代理投诉举报灰色产业。北京银保监局也在今年3月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一是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二是拒绝非法代理维权行为;三是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四是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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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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