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强化科技赋能 人工智能发展将进入关键时期

积极
阿牛智投 来源:阿牛智投 20-10-30 18:23

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院士潘云鹤表示,未来十年将是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时期,它将催生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新区域。

抓住当前重要时机 向高水平创新性发展

“互联网的普及、传感器的泛在、大数据的涌现、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社区的兴起,数据和知识在人类社会、物理空间和信息空间之间的交叉融合与相互作用,汇合而成了驱动人工智能走向2.0的强大的外在动力和应用需求。”潘云鹤认为,人工智能2.0在金融领域的客户服务、风险控制、精准营销、资产管理、金融监管等均有非常大的渗透性,其中大数据智能更是已应用于全领域。而这仅仅是开始,随着进一步深入的创新,AI的覆盖面将越来越大。

强化科技赋能 人工智能发展将进入关键时期

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院士 潘云鹤

“中国需要抓住当前重要的时机,突破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用好人工智能的'头雁'效应,勇闯'无人区',向更高的水平创新性地发展。”潘云鹤强调。

强化科技赋能 人工智能发展将进入关键时期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 陈静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靠的是改革与创新、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陈静看来,随着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正在不断深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是未来金融创新重要的应用趋势,和金融创新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

加速金融数字化转型 广泛应用多个领域

当下,我国金融智能化发展不断挺向纵深:移动金融呈现多元化趋势;金融云计算发展态势良好,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智能金融物联网产业生态初具雏形。今年以来,央行数字货币落地进程不断推进;60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在全国9个地区全面落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加速金融数字化转型,为实体经济提供“精准滴灌”式金融服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金融创新活水。

强化科技赋能 人工智能发展将进入关键时期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喜凯

对此,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赵喜凯表示:“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正与传统金融业态深入融合,从支付结算、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智能风控,到区块链金融、云计算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提供了高效便捷、信息透明的多样化金融服务,拓展了金融服务边界,优化了金融产品特性,弥补了传统金融短板,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力量。”

强化科技赋能 人工智能发展将进入关键时期

同盾科技联合创始人、CEO 张新波

同盾科技联合创始人、CEO张新波则认为,人工智能等科技力量已从过去的支撑、保障的从属地位,发展成为引领、重塑的驱动力量,成为金融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同盾科技坚持自主创新,并以客户为核心,强化科技赋能,内建生态、外接场景,将自主研发的智能分析决策技术与服务广泛应用于智能金融、智能政务、智能城市建设等领域。”张新波说。

张新波还表示,金融、城市治理等领域,历来是科技创新的积极支持者和领先应用者。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等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并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深刻改变了行业的服务业态和发展模式。

此外,在本届论坛上,同盾科技正式宣布成立了“知识联邦产学研联盟”, 同盾科技合伙人、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李晓林表示,联盟将聚集跨行业的各方力量,联合开展知识联邦多层级的理论、技术、协议、标准和产业研究,构建理论研究到产业成果转化的生态,探索下一代人工智能的实现路径。

来源:金台资讯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