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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黄金投资分析师,多年股市、期货投资经验,经过多年实战钻研,研究出“地支七线”均线交易战法,对于短、中、长期趋势研判的准确率极高。
张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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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期货股票投资经验,全国中金杯期货实盘交易大赛第二名; 理念:利用“势、位、态”技术逻辑分析体系; 擅长:趋势研判以及K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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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愿闻麒祥。精通缠论,并发表《麒说缠论》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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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石投资实际控制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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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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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兵斌,东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有着15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思维清晰敏捷,逻辑思维能力突出,有强大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良好的盘面感觉。非常热爱投资事业,并全身心投入证券市场的投资和管理,具有丰富的大资金的操作经验。历经多次中国证券市场的牛熊转换,形成了一套以价值投资为主,以主题投资为辅的稳定增长的盈利模式。善于控制风险,成功躲过了2008年、2015年和2018年股灾。经过十几年的实盘操作,保持了10年年均30%以上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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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元期货化工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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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资产评估硕士,从事宏观经济、股指、贵金属期货研究,善于捕捉微观和中观数据的边际变化,推导宏观经济运行规律,搭建了以演绎推理为主,归纳推理为辅的宏观经济研究框架,在股指和贵金属分析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大商所优秀投研团队核心成员。
徐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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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资格编号:S0860619090014 东方证券资深投顾 证券从业10年,目前在东方证券安波路营业部担任高级财富顾问。专注于客户的资产配置,对市场上各类投资品种如股票,期权期货,基金等有深刻的认识。尤其在公募基金组合配置方面深度研究、见解独到,秉承长期投资理念,结合市场适当择时,实现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陈亚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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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市场疯狂的时候保持冷静,在市场绝望的时候保持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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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金融学硕士,痴迷市场研究十年,以行研为根,探寻成长逻辑为王,于趋势周期中屹立潮头,攻守兼备,百炼钢盘成绕指柔,发掘板块题材主升浪起爆点尤为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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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方向MBA。曾经担任上海家化电商部财务总监一职,负责公司融资,并购和上市等事宜。曾担任高顿财经企业部培训讲师,银科控股媒体讲师等职。主要讲授股市操作技巧,基本面分析等内容。近几年主要配置股票,固定收益基金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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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成长投资,寻找上涨逻辑,跟踪领涨板块,发掘领涨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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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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