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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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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于国内前十的两家知名券商,11年股票投资分析和服务各类投资者经验,而且主要服务各类主流金融机构,深入了解市场主力投资理念思想,擅长寻找成长科技赛道大牛股,注重抓住大趋势机会。
张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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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10倍收益战绩取得者!10余年实战经验,海外工作10多年后回国,曾任职国内知名券商专家投顾,历经A股日股多轮牛熊考验,擅长基于市场环境风格强弱,深度分析题材的持续性和预期高度,结合技术面量价关系,动态捕捉市场主流投资方向和起爆时间段! 投资格言:听从市场声音,知彼知己,战胜人性弱点。
陈繁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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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证书编号:A0460622060001 风格:短线+波段结合 特点:短中结合,精准出击。以短期资金热点和中期趋势风格相结合,擅于底部挖掘和行业景气度跟踪,投资格言:看大势 做主流。
张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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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投资顾问,二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担任天津卫视、甘肃卫视、湖北卫视等媒体证券节目嘉宾,其中2012年至2021年是湖北卫视天生我财早间节目的主讲嘉宾。对A股市场有深刻认识,坚持基本面与技术面相结合,擅长市场周期与板块轮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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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波恩大学经济学硕士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副教授 郑州金五谷商贸首席研究员 从事金融专业教育培训十年,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主编教材两本。 个人投资经历十五年,专注宏观研究,精通大宗商品期货和期权交易。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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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国内知名券商,历任上海多档财经电视台股票节目特约嘉宾, 深受股民喜爱。擅长基本面分析,市场情绪分析,集众家所长,用K线形态语言来解读资金逻辑,制作的“K线会说话”系列课程深受广大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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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点掌财经忠实观众,从事市场营销、拓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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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心宇,上海格致中学,高一,曾于2012年参加天才少年理财比赛,并在第一财经首席策略师节目中首秀,对于经济现象问题和本质具有浓厚兴趣,此外,学习优秀,多次获得“三好学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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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82cm 籍贯:辽宁省沈阳市 普通话等级:一级甲等 现工作单位:湖北卫视主持人 擅长节目类型:新闻播报,社教类,资讯访谈类及大型活动主持 特长:配音,吹萨克斯风,踢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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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股民,积极努力学习技术指标,掌握赚钱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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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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