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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天时,地利,人和; 趋势,主流,细节,龙头。
陈竑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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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星学院院长。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台湾大学应用物理所,艾扬软件量化讲师、期权总监,期权交易者学会上海分会会长。
宝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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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期货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MBA,6年金融从业,可以靠颜值偏要靠才华。对专业知识及实业理解深刻,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框架体系。目前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和股指期货分析,并专注于大类资产配置的研究。擅长用简单的白话语言表达复杂的金融逻辑。
蒋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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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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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股票投资经验,经历多轮牛熊行情,曾就职于某机构任操盘手,独创的用仓位控制风险的交易体系,最适合广大的散户朋友们。中长线擅长趋势波段滚动操作,短线擅长捕捉低位首板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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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分析师,多年贵金属、外汇市场实战经验,曾追随顶级交易大师学习达两年之久,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个人风格以趋势波段交易为主,擅长运用波浪理论,分析把握市场节奏,多次斩获超大波段,赚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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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于和讯网、中衍、弘业期货公司、某私募机构等,后任操盘手培训总监、基金经理等职务。具有十多年股票、期货、现货、外汇等实盘交易经验,亲身感受市场波动并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目前独创“超极限交易系统”的个人交易体系,课程涵盖定势、套膜、计划、执行完整的交易过程,可以帮助投资者把技术分析主力能量学做系统学习,迅速建立自己的交易体系,完成从普通投资者向专业交易者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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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通通一个基层证券从业者,中小投资者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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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研主力控盘及时间周期运行规律,精准研判大盘走势,擅长短线T 0及波段操作。在知名分析师团队工作数年,负责大盘研判及技术面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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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科创板投资研究,参与过大量的相关科创板的政策研讨,对科创时代宏观资本架构,社会状态有独到见解。参与和组织过大量的科创杯一级市场创投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模拟实战比赛,获得多期双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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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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