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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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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投资经验,财经大V,股市直播热门播主。善于基本面技术面结合挖掘中线成长股,结合大盘直播快速发掘短线暴涨股。 投资理念:股票的本质是选股和持股,选股包含选时,持股依赖市场波动的大小和周期。
陈峻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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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二级市场经验,擅长基本面分析,强调跟随大势把握趋势顺势而为,绝不逆势而为。
戚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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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大学播音主持系,2013−2015曾在扬州电视台主持《东西南北商业街》《天天财经》等节目 2016-2018担任《黄金眼》金牌主持
胡鑫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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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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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金融投资交易15年,历经数次牛熊周期,擅长把握市场趋势、狙击市场拐点。深入研究行为金融学,善用非理性市场情绪,构建投资策略。曾在2010年获得亚洲金融杯交易大赛前十强,收益高达618.59%。长期奉行“顺势而为,后人制人”、“攻防兼备”的投资理念。
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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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上海国企期货高管、私募基金经理,二十年的投资经历。多档知名平台曾发表刊登,理论著作有:“谁持彩练当空舞”、“从上市公司频频更名来窥探庄家操盘意图”、“拓展视野 摆脱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的桎梏”等相关文章。 投资思想:融汇比得林奇和欧奈尔投资思想 ,寻求上市公司的技术行业的垄断性 注重公司的扩张性。
沈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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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证号:TN030556,东亚期货资深投顾,2010年进入期货市场,曾从事于国内商品期货投资公司交易岗,研究员岗等,历经市场跌宕起伏,在实战中创立全新交易体系,深入感悟交易之道。2016年起,在市场中验证交易之道,完善战法,特别是仓位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座右铭:把握属于自己的投资机会。
吉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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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老娘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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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代基金行业记者,财经作家,财经自媒体博主,2020新浪财经年度理财自媒体影响力TOP10,2019年蚂蚁财富风云人气专栏奖得主。 1998年开始采访报道基金,全程参与中国基金行业20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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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播音主持专业,曾在咸阳市秦都区电视台财经频道做财经访谈类节目,在上海浦东新区电视台做过实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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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昌大学,投资顾问,7年证券从业经历,长期关注股市基本面,跟踪网络游戏、传媒娱乐、能源、农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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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致力于传承艺术经典,弘扬优秀传统,促进海峡两岸及中日文化交流,先后为国家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天津图书馆、辽宁省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天津博物馆等重要收藏机构复制法书名画、古碑佳帖、善本珍籍、缂丝刺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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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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