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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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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海通证券新三板与结构融资部项目经理
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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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峰,资深市场人士。从2000年开始,跟随着中国股市一起成长了15年。在市场博弈的历程中,逐步形成了稳健的投资思路和成熟的市场投资理念。10年前就担任过某知名理财工作室的客户维护和管理。资金管理的风格严谨,注重交易市场的中长期收益。对趋势的认知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交易格言:理性分析,理智交易,理想收益。
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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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亮,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获得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上海体育医院,在从医20年的时间里,累积病例8万余人次,其中不乏众多如王天凌、吴敏霞、火亮等世界、奥运冠军。
於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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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美国金融硕士,多年在券商总部从事投资顾问职务。主要工作包括投资咨询服务类,涵盖股票市场研判、个股投资分析与操作建议、撰写长短期投资策略以及主题策略报告并宣讲、组合模拟操作意见指导、为营业部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支持、以及为营业部大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并协助上市公司调研等。
x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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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入股市至今
孔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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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毓敏,男,1977年出生,毕业于上海涉外经纪贸易学院(复旦分院)。1999年入市,曾参与私募基金操作,具有丰富的大资金实战运作经验。 投资经理姓名:孔毓敏 毕业院校: 上海涉外经纪贸易学院(复旦分院)
丁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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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丁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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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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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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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上海石泉路营业部投资顾问,从业经验5年,擅长趋势研判和技术分析,捕捉小盘新兴成长股的投资机会,崇尚积极的投资风格
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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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45岁,上海交通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北京大学EMBA,浦东新区新能源协会专委会委员,IEC(国际电工协会)成员。1996年-1998年担任韩国LG公司上海代表处工程塑料业务经理,1998年-2005年担任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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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品质研究院院长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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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人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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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脉财富汇(家族)财富办公室联盟 首席投资官
谢泷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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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平台创始人,上海创盟理事,云云沙龙创始人,欧美同学会黄浦区分会理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英国利物浦大学电子商务硕士,沪江网互联网教育黄埔军校特聘讲师,客户包括DELL,壹基金,上海大悦城,绿盒子童装,顾家家居,新天地集团,上海市中小企业办,张江集团,中国电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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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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