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介绍了数字经济和数字货币的相关概念,今天主要谈谈数字经济相关公司的分类:
【按照大数据交易中心公司划分】
例如,某河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国内领先的电子政务和烟草业信息化建设服务商;某东北亚数据交易中心;某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中国领先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机构之一;某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聚焦数字娱乐、数字体育、大数据等三大产业板块,全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文化产业;某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某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国内城市信息化领域的领先企业某广东大数据交易中心。
【按照十四五规划的数字政府、数字产业、信息安全、数字货币和数字身份划分】
1. 数字政府的参与公司:
1)系统集成与运营服务厂商,包括对项目进行总体把控的总集成商,以及专注提供软硬件产品及服务的各细分领域厂商。2)基础设施提供商。3)基础软件及业务应用提供商,包括协同办公软件厂商;政府门户厂商;操作系统厂商;中间件厂商;政务服务应用软件厂商。4)网络安全提供商。
某数字经济相关公司收入成本图
来源:点掌财经
以某数字经济相关公司为例,该公司是国内领先的 IT 解决方案服务商,全产业链布局“云-网-边-端-芯”,核心资产及多项硬件产品位居中国市场份额前列,软件业务重点布局政务、能源等领域,“云网”战略初具规模。收入同比小幅增长14%。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20%。
2. 数字产业参与的公司:
1)工业互联网为产业数字化提供新途径。国内 DCS 系统龙头、国产CAD龙头。2)煤炭、建筑、电力等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刚刚起步,未来空间广阔。建筑数字化龙头企业,和国内领先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商等。3)信息安全相关公司:上网行为管理和 VPN 领域龙头,私有云和态势感知等多个领域布局领先;电子认证及可信数据保障领域的领先企业等。
某数字产业参与公司估值图
来源:点掌财经
3.数字身份相关公司,包含两个方向:
1)前端设备与场景改造:关注基于二维码的***网上功能凭证应用,已进入可信数字身份生态产业入围名单的企业。2)后端平台与系统建设相关企业。
【数字经济中信创产业公司】
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国产操作系统,应用软件。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到的股票、行业、市场及其他证券,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卖建议,不承诺任何投资收益,投资风险自负!本人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及责任!特此声明!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廖江彤
【数字经济规模】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2020年我国GDP为101.6万亿,假定按照每年6%的增长率计算,到2025年我国GDP将达到135.96万亿。也就是说,届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将达到13.6万亿。
【数字经济范围】
《规划》涵盖数据要素市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五个方面。包含了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大类,合计23个中类,100多个小类。
数字经济涉及的重点产业链:1)云计算 2)大数据 3)物联网 4)工业互联网 5)区块链 6)人工智能7)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也被成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分析】
数字货币板块平均收入图
来源:点掌财经
根据点掌财经数据,数字货币板块平均收入8.57亿,同比上升4.48%;平均毛利率27.63%,同比上升19.56%,自19年开始稳步上升。
数字货币板块平均净利润率图
来源:点掌财经
数字货币板块平均净利润0.46亿,同比上升187.38%;平均净利润率5.34%,同比上升172.45%。后续我将继续介绍数字经济的相关板块,并在节目中与大家互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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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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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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