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发布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北方稀土:产品价格虽有所上涨 但稀土行业供求局面未改
中粮地产:定增方案到期失效
北京文化:投资的电影 《战狼2》票房超去年营收一半
中茵股份:向韩国LG公司提供ODM服务
奥特佳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利安隆:拟20亿元在珠海投建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
安通控股:平安信托、宏图昌历拟受让公司10.26%股权
宝泰隆:涉“针状焦概念”股价暴涨 遭上交所问询
·预增预减·
万华化学:半年报 增长255%
诺德股份:半年报净利增长482%
方大集团:三季报 预增198%-250%
优德精密: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05.44%
恒力股份:半年报业绩增长三成
·增持减持·
赛轮金宇:股东新华联控股继续增持
保龄宝:控股股东计划增持不超5%公司股份
麦达数字:控股股东计划增持不低于2000万元
科融环境:倡议增持期间47位员工累计增持48.5万股
焦作万方:部分高管拟减持
乐金健康:三名股东拟合计减持1769万股
乔治白:二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1.33%股份
龙蟒佰利:董事许刚计划减持不超2%股份
石英股份:副总经理计划减持不超238万股
包钢股份( 600010 ):兴业陕西分公司及中建重庆涪陵广场路游资封板,一机构席位买入4689万
广济药业( 000952 ):东吴苏州西北街及华泰深圳荣超商务中心游资封板,一机构席位买入3954万
云铝股份( 000807 ):国泰君安杭州五星路游资封板,四机构席位买入1.74亿,一机构席位卖出2496万
酒鬼酒( 000799 ):东方上海银城中路及中泰上海建国中路游资封板,一机构买2767万,一机构卖1111万
神火股份( 000933 ):中信上海淮海中路及长城武汉关山大道游资封板,一机构买1.56亿,一机构卖1.30亿
安彩高科( 600207 ):华泰上海妙镜路及华鑫常州晋陵中路游资封板
苏宁云商(002024):中信上海牡丹江路及招商济宁泉城路游资封板
浙江世宝( 002307 ):光大佛山季华六路及浙商临安万马路游资封板
科大国创( 300520 ):方正证券上海保定路游资封板
包钢股份:钢铁行业高景气+轻稀土价格飙涨。
盈方微:国产芯片投资加大。
安彩高科:超跌反弹。
通威股份:饲料+光伏,
金岭矿业:铁矿石价格飙涨。
方大特钢、西宁特钢、广东明珠:钢铁行业高景气+铁矿石大涨。
宝泰隆:焦煤焦炭价格飙涨。
昊华能源:煤炭价格飙涨。
浙江世宝:高送转填权概念。
科大国创:超跌反弹。
神火股份:煤炭+铝。
新疆众和:半年报业绩大增+受益于去产能。
兴发集团:草甘膦概念股。
盛和资源:央企改革概念,股价冲击历史新高。
酒鬼酒:产品涨价。
沧州大化:化工品涨价,股价再创历史新高。
福斯特:超跌反弹。
旭升股份:次新股,开盘后的首次再封板,股价新高。
建设机械:半年报业绩大增。
北京文化:战狼票房报表,公司分红超一亿元。
云铝股份、中国铝业:有色金属板块,电解铝价格飙涨。
北方稀土、厦门钨业:有色金属板块,产品价格飙涨。
苏宁云商:半年报预增3倍。
广济药业:维生素价格暴涨。
市北高新:住房租赁概念。
三元股份:混改后携复星海外并购。
世纪鼎利:拟3.6亿收购教育行业资产 股票复牌
井神股份:重组标的曝光 将获注控股股东食盐批发业务
广生堂:实控人拟不低于3000万元增持股份
北方国际:二季度新签项目金额达13亿美元
鸿路钢构:预中标钢结构标准化厂房项目
永东股份:股票异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奥瑞金:与健力宝签战略合作协议 为其制罐和提供灌装服务
精华制药:子公司金丝利药业拟实施混改并引入员工持股
*ST匹凸:拟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简称变更为“岩石股份”,股票代码600696保持不变.
伟明环保:中标2.6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ST重钢:公司重整 将于8月1日起停牌
*ST常林:将于7月31日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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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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