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点:温水煮青蛙
股市中最让投资者最不堪忍受的一种行情就是温水煮青蛙的阶段,最近几个月,甚至一年来,指数角度并没有多大进展,但个股从大多数角度来说是差强人意,就拿今日行情来说,虽然上证指数是翻红的,但从涨跌幅排行来看,特别是跌停家数是非常之多的,从近期来看要接近百家的超大跌幅是不多的。
从多空关键体系来看,上证指数并没有很大变化,我之前也指出一点指数一般不会走单边下跌,大概率为震荡偏弱势调整,整个市场偏短线机会,因此,就这个角度来说机会和风险是并存的。
多空关键看盘:上证日线
多空关键:3200和3260分别为中长线和短线的多空关键,两者相比上周有所靠拢,但幅度不大。
多空动量:空方量
分析说明:从周线角度的多空关键无论动量还是节奏上都保持在空方掌控节奏,所谓空方掌控节奏,从股市角度来说,并没有裸空单,也就是说手里有大把筹码的人要大于手中有现金并有入市意愿的 投资者。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就是在空方掌控节奏的阶段下,是不考虑哪类资金在流入,因为同样有资金在流出,市场是不分资金的来向,只分谁能主控或主导行情变化。所以考验资金是流入还是流出是要从累积的角度并对市场是否有逐步改变的角度来分析。
5.23 油价
今日盘面我想就不多说了,昨日已经谈了比较多了。今日我们来看一个很关键的标的,那就是原油价格,它的价格波动对经济影响是比较间接大的。显然,今日消息面关于煤炭的新闻恰好对应油价目前较为关键敏感的窗口期,从下面国际原油的图中,我打圈的增减仓来看,显然是到了一个阶段变盘位置,这次变盘举例我上次谈原价变盘大约有一个月的周期了。上次选择的是向上的变盘,那么这次至少应当是回调修正态势概率比较大,从动量来看,近段时间来看,虽然油价处于短线多头掌控节奏中,但表现上多方动量并不持续地强,更类似于游泳比赛汇总的蛙泳,划下水就要缓口气,显然基本面并不支持以油价为代表的原物料价格持续单边走牛。联系到A股本身,在油价走多头趋势时并没有象外盘特别是欧洲股市一样走强势回升,只是在做区间摆动,显然当吃向下发力的空头是比较凶悍的,再次表明修复或消化空头带来的“伤害”还需要时日。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