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意义,普遍的认识就是获利,投资者更希望无往不胜。其实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她的一体两面。我们不能单纯的一味追求自己喜欢的一面,而忽视事物的反面。她不会因为你的忽视而消失。
做投资何为成功,何为胜利。难道就是获得绝对收益吗?事物的发展都依据一定的规律而行,从播种到发芽,从发芽到成熟,从成熟到繁花似锦,从繁花似锦到凋零,从凋零到归于无。我们只有认识了这个规律,我们才能从容面对任何即将发生的事情。
投资就像一叶小舟至于大海,小舟会随着波浪潮起潮落。在感受潮起时我们会感到欢愉,转为潮落时我们又会失落和恐惧。我们如何在投资中尽量多的感受欢愉,减少失落和恐惧。当我们看到了事物的两面,欢愉和恐惧,我们就能想办法避免自己被恐惧环绕。
风控就成了我们摆脱恐惧的法门。我们在追求欢愉时要时时保持敬畏之心。不能忘记随时可能到来的恐惧。当我们面对恐惧时,需要远离她。没有风控的欢愉只是昙花一现,终将凋零。远离恐惧才会长久盛开。
看到了一个企业发展的规律,我们要在潮起是跟随,潮落时离去,不要对她执着。
所得的欢愉都有对标的尺寸。当市场下跌25%时,你获得了11%的收益,你会感到欢愉,因为你同样会感慨躲过了恐怖的潮落。当你看到市场每天有个股涨停时,你获得了11%的收益,你会感到不满,为我没有每天抓住这些机会而懊悔,但是你忽略了整个市场的大潮落,其实真正潮起的个体少之又少,我们只看见了对我们有利的点,所以不快乐。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大牛六号
在每一次潮起之时,我们只需要尽量把握住机会即可,不用强求每次都会正确。我们只要知道大概率最后会带我们走向欢愉。
在每一次潮落之时,我们也要尽量远离这些恐惧,也不用强调每次都完美躲过。我们同样要知道尽量减少恐惧对我的侵袭会滋养我们的欢愉。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大牛六号
真正的胜利是潮起时你在,潮落时你远离。绝不是高不可攀的绝对收益,而是稳健的获利,不断前行。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