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 早盘建议——2015调杠杆,2016调估值,2017调人气
上周市场平稳收官2016,目前大趋势的调整是针对2638点到3301点上涨的调整,所以大趋势调整的时间还远远不够。但从11月底到目前,上证指数已经回调了将近200点,所以短期指数已经超跌,加之上证量能已经萎缩到1500亿左右,所以市场短期向下的杀跌空间有限,随时可能迎来反弹。春节前市场整体应该很平静,甚至还会出现较好的结构性红包机会;绝对不会出现去年熔断式的股灾走势。
展望2017,我们认为指数应该先跌后涨,但主要是时间上的调整,空间上调整的幅度有限,全年轻指数重个股,存量博弈为主;谈牛尚早,2015调杠杆,2016调估值,2017调人气,市场未来几年风险不大,但随着人气的慢慢散去,赚钱效应会很弱,操作难度会很大!
对于热点上我们建议2017配置方向:混改+国资改革+军工+PPP+基建+VR与AR。策略上:继续维持5成以下仓位,提前潜伏+耐心持股为主,尽量不要频繁操作。
12月30日 早盘建议——2016收官之战,展望2017
昨天上证全天震荡,最终微跌,创业板微微收红,量能继续萎缩,上证只有1499亿。市场短期杀跌空间有限,主板和创业板随时都有反弹可能。盘面上:黄金和周期类品种止跌反弹,但目前看还仅是反弹,所以不必急于参与。当下还是紧抓“改革”主线。策略上:继续控制5成以内仓位,今天是2016年收官日,市场应该还是平静过度!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
展望2017:我们认为指数波动较2016年会更小,先跌后涨概率较大;市场以少数结构性热点为主,热点明确且集中,持续性比2016年要好;全年风险系数较小,但操作难度更大!
12月29日 早盘建议——平静的市场,平静的心态
昨天指数全天震荡向下,尾盘微微上翘,最终收跌,上证量能萎缩到1543亿。我们认为大趋势震荡向下不变,但短期指数杀跌空间有限,大格局依旧是震荡市,轻指数重个股。虽然指数近期一直下跌,但系统性风险只有双十二一天的时间。而指数通过一段时间的杀跌,再次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几乎为零,所以不必过分担心;部分个股其实大空间已经调整到位,虽然近期还在小幅阴跌,只要我们耐心等待,可能未来一天的反弹就可以弥补前面十天的下跌。隔夜美股下跌幅度扩大,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天的开盘。盘面上:深圳国资改革概念股有所异动。行业上:近期黄金跌幅较大,短期基本见底,加之年底消费预期提升以及全球避险情绪,可以适当关注相关黄金概念股。策略上:继续维持5成以内仓位,市场相对平静,我们也应随波逐流,耐心等待。
12月28日 早盘建议——量能萎缩,杀跌动能有限
昨天市场窄幅震荡微微收跌,成交量继续萎缩。成交量的萎缩,先不谈涨,最起码市场的杀跌动能在慢慢消耗,所以对于指数,短期我们继续看反弹,下跌就是介入的机会,但大格局震荡向下趋势不变。盘面上PPP概念表现较好,但除了两三个龙头股表现强劲,其他个股则冲高回落,我们认为PPP概念逢低依旧是跨年重点布局对象,主要是市场整体温度不高,所以未能强势表现。涨跌幅榜看:涨停板家数增多,跌幅榜收窄,但涨停的热点凌乱。所以我们认为:近期是技术性的反弹,偶然性比较强,操作难度比较大,建议不要随意换股。策略上:继续维持5成以内仓位,以改革和PPP概念股为底仓,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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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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