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具投资价值的就是次新板块,说这句话没有针对路引子老师的意思,只是阐明一下我的观点,之所以说投资价值,主要是价格跟估值的关联性导致次新板块有了中长线持有的价值,板块的整体恐慌导致了价格的快速下跌,无论是指数还是个股,当出现了恐慌就代表了价值的体现,比如上证5178到2850这波,跌倒4000,大家都在买,即便趋势不好,也都想搞个反抽,没人考虑会是腰斩行情,跌倒3000,即便出现了明显的反抽形态,但大家都在恐慌,甚至财网报道的不再是财经,而是自杀跳楼事件,那自然后面2850上涨4000是必然的事情,目前的次新恐慌心理已经达到,只要开板,相信中签的散户都在抛售,极低的套牢盘自然更容易让游资来控盘,这就体现出来筹码优势,再就是估值优势,目前A股一个净壳子的市场估值是30亿,现在次新板块里面不少个股已经大大低于净壳市值,换言之,你就是存定期的中长收益也足够一个壳子资源的价值回归,这个回归已经足够存在几倍价差,再退一步来说,无论你现在持有的什么股票,看看当年的发行价跟你现在持有的价格做一下对比,几十倍的是大概率,A股里面发行价一直没有突破估计也就中国石油等为数不多的几只,这就是估值投资,综上所述,大家冷静思考,用心对待,观点不同欢迎大家跟帖讨论
难得的阳光明媚,坐在阳台抽了两颗烟,详细回归了一下最近的操作,12月份总收益百分之32多点,但转过年来的一月份,特别是最近这一周,已经扩大亏损到百分之17,要想回本,那起码接下来的几个交易日要达到百分之20,究其原因,主要是最近的强势股振幅过大,且部分资金明显的有出逃迹象,不得已在风控条件下的止损操作,再就是配置的小仓位的次新市值股,同样在股灾模式下的超跌导致亏损加剧,当然,对于次新,我认为从A股独有市值投机的角度,值得长期持有了,包括后面养老金入市,我依然认为后期一定会有部分配额,对于这个板块我认为大家接下来有绝对的理由值得参与,目前的次新板块如同去年2850区域的中小创板块,超跌形态出现后的继续杀跌,当然2850后面的两个月大家也都明白,很多中小创个股在这段时间出现了翻倍行情,即便后面大盘再次跌倒2638,但已经有部分个股创出历史新高,2017年的操作计划主要是围绕空满仓的结合,每次进场的目的就是分仓做疯牛,没有疯牛形态不入场,至于所谓的蓝筹保本金,我认为不如持币等机会,要做就要暴利,股市里面最好的保值那还是空仓等机会。
对于习惯于超短线操作的朋友,希望能够一起交流,震荡出疯牛的阶段,需要群策群力,集众家之所长来做好为数不多的个股疯涨行情,感兴趣的朋友跟帖讨论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