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今天下午由于港府的决策,加大了调整力度。虽然导致我昨天推演的这里构造第二个中枢形成1分趋势走势不存在了。但也只是在小级别上让后续走势变得更为复杂些而已(需要更多时间修复)。30分钟以上的结构依旧,不用紧张。这里大级别的调整,时间还未到。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震荡和中枢级别的扩张!
关于港股调整印花*的消息,请去参考07年530后的走势。不妨学会尝试换个角度看问题:一方面,确实有阻挡外来热钱,扎紧篱笆的意图。但同时,也是有人在告诉你,现在是“牛市”!。对吗?想想,哪有熊市增加交易*的?
遇事不慌,冷静面对,独立思科,是一个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请仔细回顾下笔者之前的推演:2月最后一周收阴线,本就在我们事先预期内的,不是吗?。只不过跌幅略超预期罢了。那就按新的变化,略做修正即可。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结论:1)不会连续杀跌,安啦!2)两天内做止跌。3)这种指数上的阴线,恰恰是我们“鲍鱼捞饭”的好时机!捡胳膊腿时机到了!吼吼!
操作上,老规矩,找今天不跌的,若又有逻辑支撑的,那就是钱来了!
望各位按照课程所教的,自己做做功课(大跌,是最容易选股的时机,必有黄金)。具体的,明天晚上再与大家分享。放心,天塌不下来。大风大浪都过来了,这种调整,怕它个鸟!
千家军的,听令:
鲍鱼战法伺候!都给我拥抱大长腿,生****去。下周,让那些傻傻的,来付奶粉钱!
近日,又发现有人冒充本人及点掌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具体信息,如下图所示:
本人在此特此声明:
上述微信公众号,并非本人所为!!,
男子汉大豆腐,有所为,有所不为!!
本人向来不屑于,更不会做类似“带盘操作”、“分成”、“承诺收益”之类违法违纪等行为。
故,请各位投资者朋友务必仔细加以分辨,以免**上当。本人《一鹤冲天》相关课程,只在点掌平台分享。若对课程有任何疑问之处,请主动联系点掌客服人员咨询。
君子,取之有道!!也望冒名者,悬崖勒马,停止侵权行为。本人及点掌平台,将保留法律追溯权利。也请各位投资者朋友多多分辨!!
祝大家投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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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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